未开发票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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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567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5日,是一家主营建筑装饰材料、沙石和五金销售的小企业。2019年10月16日,合肥某公司(作为甲方)与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某有限公司向合肥某公司承建的颍上成美悦府一标段项目工地供应黄砂石子,合同价款暂定145万元,最终按实际结算。合同里明确写着:货款每累计达到20万元就结算一次,通过转账支付;双方每月25日核对供货数量,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委托王某负责验收,乙方委托黄某负责验收。
到了2023年12月16日,双方对账后签了确认单,写明某有限公司总共供货388.86万元,合肥某公司已付277万元,还欠111.86万元没付。某有限公司多次催款,合肥某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理由是“你们没开发票,我们有权不付钱”,还说自己被恒大、碧桂园欠款拖垮了,实在没钱。某有限公司没办法,只好告到法院,只要求合肥某公司付清欠款111.86万元和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合肥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20天内,把111.86万元货款付给某有限公司,同时从2024年6月11日(起诉那天)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支付逾期违约金,一直算到钱付清为止。法院没支持合肥某公司的辩解,也没让颍上某开发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原告自己放弃了对它的起诉)。
三、核心风险提示:买卖合同中,这3个坑企业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雷”。合肥某公司输了官司,就因为犯了两个典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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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开发票”当挡箭牌,以为不开票就能赖账
合肥某公司说:“合同规定你们得先开发票,我们才付钱,你们没开票,我们当然能不给钱!”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在买卖合同里,付钱是你的主要责任,开发票只是次要义务。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总不能说“售货员没给你小票,你就不付钱”吧?法律明确规定:买方收到货后就得按时付款,不能拿发票当借口拖款。企业签合同时,如果真想把开发票和付款挂钩,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先开票后付款”,否则法院默认付钱优先。 -
合同没写清付款时间,逾期违约金照样跑不掉
合肥某公司还辩称:“合同里没写逾期要付利息,法院不该判违约金!”可法院照样判了——因为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欠款也要赔钱!具体怎么算?简单说:从你该付钱那天起(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就从起诉日算起),按当前LPR利率上浮30%~50%赔损失。这案子欠了半年多才被起诉,法院只从起诉日算违约金,但如果是长期拖欠,企业可能多赔十几万!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死“几号前付款”,避免模糊表述,否则光利息就能吃掉利润。 -
拿“经营困难”当理由,法院根本不会信
合肥某公司哭穷说:“恒大欠我钱,我快破产了,实在没法付!”但法院完全没理——企业经营风险是自己的事,不能转嫁给供应商。就像你借钱给别人,不能说“我自己没钱花”就赖账。企业如果真遇到甲方拖欠,应该主动协商分期或签补充协议,千万别一声不吭拖着,否则被起诉后不仅要还钱,还得赔诉讼费、保全费(这案子合肥某公司就多掏了1.2万多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把“付款时间”“发票要求”写得明明白白,比如“货到30日内付款,付款前需提供合规发票”。
- 履行合同时:及时开发票、保留送货单和对账记录(像本案的砂石确认单,就是赢官司的关键证据)。
- 遇到拖欠时:先发书面催款函,超过30天没动静就果断起诉——拖得越久,违约金越高,还可能错过3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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