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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中材料商仅与实际施工人签合同被挂靠单位不担责-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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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20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桐城市文昌街道润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润某建材")与被告张某、安徽翔某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在2015年陆续向润某建材购买黄沙、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并告知该批材料用于桐城市望溪东路工程。2017年1月26日,双方结算确认张某共欠货款559000元,张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农历6月20日前付清"。2018年6月,张某支付10000元后,于2019年1月11日在欠条上确认下欠货款549000元。润某建材认为,张某是工程实际施工人,翔某公司是工程总承包方,材料已用于竣工工程,故要求两者共同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润某建材货款549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3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润某建材要求翔某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签字盖章决定"谁来买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企业经营中一个高频雷区:你以为的"合作方"可能根本不是法律认可的责任人!

关键问题:
润某建材卖材料给工地,张某打了欠条,但工地挂着翔某公司的牌子。润某建材理所当然认为"大公司"该一起还钱,结果法院说:欠条是张某个人签的,翔某公司没盖章,就是张某自己欠钱!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1. 合同只"认签字的人"
    法律上叫"合同相对性"——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能找朋友要,不能因为朋友用钱买了他老板公司的产品,就让你老板替他还钱。本案中,张某以个人名义买材料、打欠条,翔某公司既没签字也没盖章,自然不用背锅。

  2. 挂靠施工≠公司担责
    虽然张某借用翔某公司资质接工程(业内叫"挂靠"),但法院明确:仅因材料用于工地,不能自动让被挂靠公司买单。除非材料合同明确写明"由翔某公司付款"并盖章,否则风险全在张某个人身上。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签合同时,死盯"盖章"二字
对方说"我是某某公司项目经理"?没用!必须看到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个人行为(比如本案张某),要查他身份证、资产证明,别被"工程背景"忽悠。

工地供货,务必"三方确认"
向施工工地送货时,要求:

警惕"挂靠"连环坑
建筑行业常见"挂靠"操作:小包工头借大公司资质接活,自己找材料商。但风险全在材料商身上——大公司不签合同,法院绝不认账!遇到这类情况,要么要求大公司补签协议,要么让包工头提供房产/车辆抵押。

血泪教训:润某建材以为工程是翔某公司的,货款就"跑不了"。结果张某个人欠款54万+,若张某没钱,这笔钱很可能永远要不回。而翔某公司因全程"未签字盖章",完美脱身。

避免重蹈覆辙,专业风控是关键

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源于"以为没问题"的细节:漏盖章、代签字、口头承诺...这些漏洞让企业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起草到风险预警,用实务经验堵住法律漏洞。我们坚持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企业可体验基础服务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真正实现"零风险"享受专业保障。

(注:本文案例根据(2021)皖0881民初2040号判决改编,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