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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到期也能提前收回本金?-天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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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吴某于2021年3月9日与江苏某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20万元用于购买玩具原材料,借款期限至2024年3月8日,年利率7.35%,采用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曹某作为吴某的妻子,于2021年3月11日向银行出具确认函,承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乙和吴某丙同意用其共有的天长市安康小区××室房产为吴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58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于2021年3月12日放款后,吴某、曹某仅偿还了部分本金(18万元),之后停止还款。截至2022年3月29日,两人尚欠本金101万余元及利息3.7万余元,经多次催收仍无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吴某、曹某需在15日内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吴某乙、吴某丙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拍卖房产后优先拿回欠款);驳回银行要求吴某乙承担额外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3个关键点必须注意!

1. "合同没到期"≠不能提前追讨,违约行为会触发"加速到期"条款

本案中,借款合同明明约定2024年才到期,但吴某中途停止还款且失联,法院仍支持银行提前收回全款。核心原因:借款人用实际行动表明"我不打算还了"(比如长期失联、转移财产),法律称之为"预期违约"。
企业风险提示

2. 抵押担保不是"走过场",登记手续决定你能否拿回钱

吴某乙、吴某丙的房产之所以能保障银行优先受偿,关键在于办妥了抵押登记(到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如果仅签了抵押合同但没登记,银行就拿不到优先权!
企业风险提示

3. 夫妻/亲属签字≠自动承担债务,关键看"共同意思表示"

曹某作为吴某妻子,因签署《确认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但吴某乙仅以房产抵押,未承诺"个人还钱",故法院驳回银行对其个人追偿的请求。
企业风险提示

企业主自查清单:签借款合同时问自己3句话

1️⃣ "违约条款是否写清了'提前收贷'的条件?"(比如逾期2次)
2️⃣ "抵押物是否已完成官方登记?"(查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3️⃣ "共同借款人是否单独签字确认?"(配偶不能只靠结婚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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