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法注销公司需赔偿债权人但证据不足难胜诉 - 天长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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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6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2日,后某起诉天长市金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1181民初57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天长市金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后某合同款307840元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2959元。此后,因该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后某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另查明:1. 2019年2月3日,天长市金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了注销登记;2.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长市金集镇某柴村村民委员会为天长市金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后某未能提供原始债务凭证等充分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其主张的34万余元仅凭单方制作的明细表),因此败诉。
三、核心观点:企业注销不规范,股东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是债权人后某输了官司,但背后藏着一个致命风险:公司注销不是随便“签个字”就能完事的,股东若图省事违法注销,很可能被债权人揪住“小辫子”,背上赔偿责任!
为什么说企业要警惕?
- 注销≠逃避债务:天长市金某建材公司用“简易注销”快速关门,股东(某柴村村民委员会)在注销时还签了承诺书,说“公司没债务、已清算完”。但后某作为债权人,手里明明有法院调解书证明欠款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又承诺过“担责”,法院本该让股东赔钱——可惜后某自己证据太弱(没保存原始合同、发票),才让股东逃过一劫。
- 双重身份更危险:后某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注销时签字确认“无债务”,相当于自己“打脸”说放弃债权。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股东以为“自己人好商量”,注销时糊弄了事,结果债务爆发时进退两难:不赔钱?法院强制执行;赔钱?又拿不出钱给其他真债权人。
- 证据是“救命稻草”:本案中股东之所以没赔钱,纯粹因后某证据不足。但反过来想:如果后某保存了合同、送货单等原始凭证,股东就得乖乖还钱!企业注销时,必须确保:
- 债务一笔一笔清:欠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客户赔偿等,必须书面确认结清,保留付款记录;
- 注销流程走正规:不能只靠“简易注销”图快,要登报公告45天,给债权人留足时间主张权利;
- 承诺书别乱签:注销时填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法律责任承诺书”,签了字就等于对债务兜底,务必核实清楚再落笔!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注销前先“体检”:关门前务必梳理所有合同、账目,重点排查未结清的债务(哪怕是一张10元的报销单)。
- 公告要“真公开”:别只在工商局网站挂个通知,得在报纸或政府平台发公告,避免“我不知道有债务”这类借口不被法院采信。
- 保留证据链:债务结清后,让对方签收据、留转账记录,电子凭证也要备份(微信记录、邮件等)。这些看似麻烦,但能救你未来大难!
一句话总结:公司可以“关门”,但债务不能“赖账”——规范注销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未来赔掉的大钱!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无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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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解读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