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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借款合同签字即需共同还款,离婚协议无效-天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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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81民初50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引用判决书认定内容):
2020年8月18日,崇某与天长民生村镇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度15万元,期限3年。崇某妻子吴某在合同“甲方”处签字。同日,唐某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以自己名下房产(天长市建设东路燃料公司住宅区,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08575号)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8月20日,崇某申请支用15万元借款,约定借期1年(2020年8月20日-2021年8月19日),年利率6.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借款到期后,崇某仅归还本金652.33元,剩余本金149,347.67元及逾期罚息(年利率9.75%)未还。
吴某辩称:其与崇某2020年7月结婚,8月在合同上签字时“不清楚用途”,2021年6月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由崇某承担,故不应还款。

判决结果:

  1. 崇某、吴某需共同偿还银行剩余本金149,347.67元及罚息(年利率9.75%);
  2. 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银行有权拍卖唐某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三、核心风险警示:配偶签字=债务共担,离婚协议≠免责金牌!

本案的关键教训藏在吴某的败诉理由里:只要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法律就视为认可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也不能对抗债权人!

为什么吴某要“背锅”?

  1. 签字即承诺
    吴某在《综合授信合同》“甲方”(借款人)处签字,等于向银行表明:“我同意借这笔钱,也愿意一起还”。法院认为,签字行为已证明她“知情且认可债务”。
  2. 离婚协议是“内部约定”
    她和崇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崇某”,但这只是夫妻俩的私下约定,银行并未参与签字,自然不受约束。就像你和朋友说“这顿饭我请”,但餐馆仍会向两人收钱。

企业必须防范的3个雷区

  1. 别让配偶“随便签字”
    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借款时,若让配偶在合同上签字,配偶将直接成为共同债务人。签字≠见证,而是“责任绑定”!务必向配偶解释清楚法律后果,避免因感情变化牵连家人。
  2. 离婚不等于债务切割
    即使协议离婚,债权人仍可向双方追债。唯一合法切割债务的方式:需与债权人(银行)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债务转移。否则,离婚证不是“免债金牌”!
  3. 担保人风险比想象中大
    唐某既用房产抵押,又承诺“连带保证”,等于签了“双重卖身契”:银行可直接拍卖房产,也可跳过借款人直接找她要钱。提供担保前务必确认
    • 抵押物价值是否覆盖债务?
    • 是否理解“连带责任”意味着“无条件替人还钱”?

举个生活化例子
你帮朋友担保借10万,约定“朋友不还才找你”。但法律上,银行第二天就能直接让你还10万!朋友破产、失联?对不起,担保人兜底。

给企业的务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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