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条款表述不清将导致担保无效-义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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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浙0782民初1407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6日,义乌某纺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与宁国某力革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约定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45天,陈某在担保人一栏签名确认。2019年5月14日,双方对账确认欠款206009.96元;后继续供货,5月30日再次对账确认欠款333109.6元,邵某在微信聊天中予以确认。因义乌某纺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部分债务,最终宁国某力革业有限公司实际欠款116882.7元。
法院判决:宁国某力革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882.7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不超过年利率6%),陈某对货款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了对邵某的担保责任诉求(因其出具的“借条”被认定为与担保无关)。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条款模糊等于“白纸一张”
本案的关键教训在于:企业要求第三方担保时,若条款表述不清,担保可能完全无效!
- 问题出在哪?
邵某向原告出具了50万元“借条”,原告主张这是为货款提供的担保。但法院认为:借条内容未提及“担保”“货款”等关键词,无法证明真实意思,因此不支持连带责任。最终原告只能向陈某(协议中明确写明“担保人”的)追偿,对邵某的诉求被驳回。 - 企业如何避坑?
- 担保必须“明说”:在合同中直接写清“某某自愿为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避免用“借款”“垫资”等模糊表述。
- 范围期限要具体:明确担保金额(如“最高50万元”)、期限(如“至货款付清为止”),避免“可能”“大概”等口头语。
- 单独签担保书:对额外担保人(如本案邵某),务必单独签订《担保协议》,注明“为XX合同项下货款担保”,并由担保人亲笔签字。
简单说:担保不是写个欠条就行! 企业交易中,80%的担保纠纷都因条款模糊导致“钱货两空”。务必在签约时花10分钟明确写清担保内容,否则事后打官司,法院只能按字面意思判——就像邵某的借条,表面是“借款”,法院就只能当真借款处理,和货款担保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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