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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签字确认的债务公司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宁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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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民终13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宁国某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某湾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营水产加工销售。2015年11月6日,该公司与宣城某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宣城某宇公司承建1#厂房工程,合同价70.5万元。张某二在合同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张某二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军系亲兄弟),并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合同签订后,宣城某宇公司将工程交张某一实际施工,但宁国某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019年6月1日,张某二以宁国某湾公司名义、张某一以宣城某宇公司名义签订《协议还款》书,确认欠付工程余款60万元,并约定分三年付清。协议特别注明:“张某二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款期到后,宁国某湾公司未付款。2020年3月12日,宣城某宇公司将6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一,并书面通知宁国某湾公司。张某一遂起诉要求宁国某湾公司和张某二支付欠款及利息。

一审判决宁国某湾公司支付张某一6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张某二的诉请;二审法院驳回宁国某湾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板兄弟签字惹的祸”,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三个坑,老板们一定要看懂:

风险一:现场负责人乱签字,公司要“背锅”
宁国某湾公司败诉的核心,是法院认定张某二签字属于“职务行为”。虽然张某二只是现场负责人,但他曾在原合同上代表公司签字,且公司自认其负责工程协调。这就等于公司默许他“能代表公司说话”。更关键的是:工程2016年就该完工,拖到2020年起诉时已超4年,公司从未对工程量提出异议,却突然以“未验收”为由拒付款——法院直接认定这是拖延借口!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二:债权转让不盯紧,债务说没就没
宁国某湾公司辩称“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但法院看到快递单就认定了有效性。现实中很多老板以为“我不签字就不算数”,大错特错!法律只要求债权人“通知”你,寄个快递、发个邮件都算数,根本不需要你同意。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三:工程烂尾不处理,欠款翻倍成利息
公司声称“门窗和消防没做完”,但既拿不出证据,又放任厂房使用4年。法院直接推定:你早默认工程合格了!更惨的是,协议约定“违约按银行利息付”,结果60万本金额外赔了4年利息。

企业该怎么做?

给老板的真心话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宁国某湾公司——明明工程有瑕疵,却因管理漏洞输得彻底。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签字权乱放、问题拖着不解决、收到通知装看不见,这三件事做一件就埋雷,三件齐发必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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