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注意! 挂靠 他人名义经营可能要为他人债务买单-宁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9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宁国市某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飞公司")因承接宁国市水泥厂的维修项目脚手架搭建工程,长期租赁宁国市某安建设工程脚手架搭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公司")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某飞公司未付清租赁费用,双方于2022年12月12日进行对账结算,确认截至该日尚欠租费257869元(后某飞公司支付了5万元,尚欠207869元)。
2022年12月13日,某飞公司与某安公司续签《建设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约定继续租赁,工程地点在宁国及水东水泥厂。合同约定钢管租赁单价是0.012元/天;扣件单价是0.01元/天;套筒是0.01元/天;上月租金在次月10号前结算付清,逾期承担日千分之五违约金。
某飞公司曾与宁国水泥厂签订维修性脚手架搭设承包合同(2020年6月4日到2021年6月4日);安徽某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山公司")也与宁国水泥厂签订维修性脚手架搭设承包合同(2022年6月4日到2023年6月4日),其中某山公司签订合同落款处的委托代理人处载明为彭某(某飞公司法定代表人)。某山公司从宁国市水泥厂领取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脚手架搭设费用70余万元。
某山公司收到宁国水泥厂支付的工程款后,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2023年5月31日支付给宁国市某雷劳务有限公司109465.5元、227361元,合计336826.5元,备注用途均为宁国水泥厂维修性脚手架工程劳务款。宁国市某雷劳务有限公司系彭某磊一人独资企业,彭某磊系彭某儿子。
某山公司称其与宁国市某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中心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费仅为24091.67元,但与工程款70余万元明显不对等。
法院一审判决某飞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并返还租赁物,彭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某安公司对某山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某山公司对某飞公司应付的437340元租金及返还租赁物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你不是合同的直接签约方,但如果实际使用了他人租赁的设备并从中获利,也可能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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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风险巨大
某山公司让彭某(某飞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其与宁国水泥厂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挂靠"关系。法院认为,虽然某山公司不是租赁合同的直接当事人,但通过彭某及其儿子彭某磊的关联公司操作工程,形成了实际控制关系,因此要为租赁债务买单。 -
工程款与租赁费严重不匹配是危险信号
某山公司声称自己从其他公司租赁了设备,但租赁费仅2.4万元,而工程款却高达70多万元,这种明显不匹配的情况让法院对其说法产生怀疑。企业一定要注意各项成本之间的合理比例,避免出现明显不合常理的数据。 -
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操作工程需格外谨慎
彭某通过自己控制的某飞公司租赁设备,又通过儿子彭某磊控制的某雷公司参与工程,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操作方式极易被认定为利益共同体。企业要避免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产生混同经营的情况。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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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让他人"挂靠"你公司
有些公司为了获取业务,会找有资质的公司"挂靠",承诺只收管理费。但一旦出问题,被挂靠公司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就像本案中的某山公司。记住:挂靠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
严格管理项目负责人权限
如果让某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务必明确授权范围,并做好书面记录。不要让项目负责人随意代表公司签署可能产生债务的合同。 -
保留完整证据链
企业应保留好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材料租赁单据等。在本案中,某山公司就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确实从其他渠道租赁了足够材料而败诉。 -
定期审查关联方交易
如果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有业务往来,一定要做好关联交易披露,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避免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
遇到类似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普通企业很难自行应对。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梳理事实、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记住:在商业活动中,"帮忙"签字或"借个名义"看似小事,却可能埋下巨大法律隐患。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成为他人债务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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