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行为让宗教活动场所承担合同责任-怀远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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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民终3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5年3月6日至2017年,怀远县焕某石材有限公司为怀某加工石材,2017年10月23日,怀远县焕某石材有限公司与安某、释某清进行结算尚欠330644元加工费用没有支付。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怀某向怀远县焕某石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30644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法院驳回怀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表见代理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宗教场所的特殊案例,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却与每一家企业息息相关。让我们用大白话解读:
风险点一:离职人员"越权签字",企业照样要买单
怀某的原负责人释某清在2017年10月17日已经辞去职务,但他在10月23日仍以住持身份出具结算单并加盖公章。法院认为,因为石材公司不知道他已离职,所以这份结算单仍然有效,怀某必须付款。这就像你公司前销售经理离职后,仍拿着公章给客户签合同,如果你公司没及时通知客户"此人已离职",这笔生意你照样得认!
风险点二:没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催款时"起算
怀某辩称这笔欠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但法院指出:双方结算时没写明什么时候付款,所以时效从石材公司第一次起诉催款时才开始计算。很多企业以为"欠条写了日期就自动开始倒计时",其实关键看有没有约定付款期限。没约定的话,对方可以等十年才来要钱,你还没法说他"过期作废"。
风险点三:宗教场所也得当"真公司"对待
法院明确指出:怀某虽不是企业法人,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场所、有财产,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在很多个体户、合作社、协会也容易犯这个错误——以为"不是公司"就能逃避合同责任,实际上只要对外做生意,就必须像正规公司一样守规矩。
企业防范三招(马上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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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必"广而告之"
当员工离职特别是高管离职时,除了内部通知,一定要书面告知所有合作方:"XX已离职,不再代表我司签约",最好让对方签收回执。就像怀某如果及时在寺门口贴公告"释某清已离职",这个案子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合同必须写清"最后期限"
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加工合同,务必明确写上"货到后30日内付款"这类具体时限。不要留白说"及时付款",否则就像本案,对方可以无限期拖延,等你快忘记这笔账时突然起诉。 -
公章管理要"三不原则"
- 不让离职人员带走公章
- 不让非授权人员接触公章
- 不在空白纸张上盖章
本案中安某的公章被已离职人员使用,就是因为管理松懈。建议企业把公章锁在保险柜,每次使用登记用途并拍照留存。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这类表见代理纠纷在小微企业中特别常见——前员工用旧名片签合同、离职高管私刻公章等。我们服务的100多家企业中,超过30%都遭遇过类似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您建立合同风控体系,从源头堵住法律漏洞。特别针对公章管理、人员交接、合同模板等高频风险点,我们有标准化解决方案,让企业主睡得更安稳。
(注:文中"怀某"指宗教活动场所,"怀远县焕某石材有限公司"、"安某"、"释某清"等名称已按要求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