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字承诺公司债务将承担连带责任-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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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37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南京某隆板材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向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提供多层板及颗粒板等货物。2024年4月24日,丛某、董某以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股东名义出具欠款条据,欠原告货款247,040元。2024年5月21日,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彭某、董某、丛某共同出具《承诺书》,承诺:2024年5月25日还款47,040元,此后每月15日和25日各还款2万元,直到还清;如不按约定履行,所有欠款从欠款之日起按国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并承担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在"承诺人(公司)"栏中盖章,彭某也在此栏中签名;董某、丛某在"承诺人(个人)"栏中签名。
该承诺书出具后,被告仅于2024年5月24日给付10,000元、2024年6月15日给付20,000元,之后未再履行承诺。
法院判决: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217,040元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3,000元和保全费1,870元;彭某、丛某、董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主极易忽视的"隐形炸弹"——在公司债务文件上随意签字可能让你从"旁观者"变成"共同债务人"!
南京御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欠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股东丛某和董某在《承诺书》上签了字。法院认为,他们的签字不是简单的"见证",而是明确表示"我愿意和公司一起还这笔钱",这在法律上叫"债务加入"。更关键的是,董某辩称"我和丛某已经私下约定债务由她承担,公司营业执照上也没有我的名字",但法院明确指出:你和合伙人之间的"私房话",对外部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很多企业主以为:
❌ "我只是帮朋友签个字,又不是真正欠钱的人"
❌ "我已经和原合伙人说好了债务归他,就跟我没关系了"
❌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影响"
但现实很残酷:
✅ 一旦你在还款承诺书、对账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共同还款",法院就会认定你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财产(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用来清偿公司债务
✅ 即使公司营业执照没你的名字,你仍可能因签字行为被追责
企业防范三招:
- 签字前先问"这锅我背不背":任何涉及公司债务的文件,个人不要轻易签字。如果必须签,务必注明"仅作为见证人"或"以股东身份但不承担个人责任"等限定语。
- 内部协议要"对外生效":如果和合伙人约定债务分担,必须让债权人(对方公司)书面确认知晓并同意,否则对你无效。
- 违约条款别乱写:本案中承诺书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息",虽然后来原告主动降到12%,但如果你签了高额违约条款,法院可能全额支持,导致"小债务滚成大雪球"。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现在关系好不用签协议",结果出事后才发现——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不认口头承诺。本案中董某就是吃了这个亏:以为和丛某"说好了"就行,殊不知对外债务上,法律根本不管你们内部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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