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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欠条确认债务后拖欠将面临连带责任和高额利息风险-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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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63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被告钟某、王某、覃某三人从原告含山县某有限公司购买石料。经原被告双方结算,截至2023年1月10日,钟某、王某、覃某欠含山县某有限公司石料款共计2672238元。钟某、王某、覃某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一张欠条予以确认,欠条主要内容为:截至2023年1月10日,钟某、王某、覃某三人欠含山县某有限公司石料款共计2672238元。钟某、王某、覃某认可该欠款为其三人的共同连带债务,并承诺于2023年1月20日之前将2672238元支付给含山县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含山县某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钟某、王某、覃某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钟某、王某、覃某承担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该欠条出具后,之前的三人出具的欠条均作废。
自钟某、王某、覃某向原告含山县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后,钟某、王某、覃某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归还欠款本金800000元,于2023年3月18日归还欠款本金200000元,于2023年5月10日归还欠款本金100000元,于2024年2月24日归还欠款本金100000元,于2024年9月16日归还欠款本金20000元,合计已经归还原告欠款本金1220000元,尚欠1452238元至今未归还。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至今未归还余款。
另查明,原告含山县某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三被告必须连带支付剩余货款145万余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从拖欠日起算的利息(比如第一笔欠款从2023年1月20日开始计息),同时承担5000元财产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被告如果拖着不给,还得额外付双倍利息。

三、核心观点:一张欠条没写好,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欠条没写清楚,钱要不回来还倒贴利息。法院为啥判三被告“连坐”还钱?关键就两点:

  1. 欠条写明了“连带责任”:被告在欠条里白纸黑字承认“三个人一起欠钱”,意思是哪怕其中一个人跑路了,企业也能找其他两人全额要钱。现实中很多企业让客户打欠条时,只写“某某欠款”,没注明“共同连带”,结果客户一推诿,企业只能追讨一个人,钱可能永远收不齐。
  2. 利息约定合法又清晰:欠条写了“逾期按月利率1%付利息”(年化12%),法院直接照单支持。但很多企业要么不写利息,要么乱写“天价利息”(比如月息5%),结果法院不认,白白损失资金成本。

企业怎么防风险?3个土办法保安全

记住:欠条不是收据,是“讨债许可证”。客户签了字,就等于把还款义务焊死在纸上。企业千万别图省事手写一张“今欠XX元”,事后扯皮累死人还可能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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