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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未说明经营场所有动物,保险公司仍需赔偿责任-凤台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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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6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淮南某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台支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在投保单投保人处加盖公章。该投保单中载明,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信息:益益生态牧场,游乐场所、设施,承保区域范围为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淮南农场206国道老加油站向东2000米益益生态牧场。2022年4月22日,双方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单》,承保区域范围为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淮南农场206国道老加油站向东2000米益益生态牧场所辖范围,保险期间自2022年4月23日零时起至2023年4月22日二十四时止,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第七条第三款载明,本保险单未载明的,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23年2月21日下午,王某恩被家人带往益益生态公司所有的生态牧场游玩,后于当日18时20分左右到医院就诊,门诊病历记载的主诉内容为:兔子咬伤右手中指疼痛流血1小时余。经法院判决,益益生态公司赔偿王某恩各项费用共计19201.68元。

法院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台支公司赔偿淮南某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6321.42元(扣除15%免赔率),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为什么明明保险条款说"牲畜造成的损失不赔",法院还是判保险公司要赔?

这个案子特别有警示意义!表面上看,保险条款确实写了"未载明的牲畜造成的损失不赔",但法院最终还是判保险公司要赔钱。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的"坑"挖得不够明显,自己没尽到提醒义务

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关键点:

  1. 投保单设计有缺陷,坑了自己
    保险公司自己制作的投保单里,只问了"有没有电梯、锅炉"这些,却没问"有没有养动物"。就像你去买车险,保险公司只问了"有没有改装音响",却没问"有没有改装发动机",结果车子因为改装发动机出事故了,保险公司不能说"你没告诉我改装发动机,所以不赔"——这不公平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人士,应该知道生态牧场很可能有动物,却没在投保单里专门问这个问题,这是他们自己的疏忽。

  2. "特别约定"比普通条款更重要
    保险单上有个"特别约定"栏目,专门写了"对未列明的场所(如游泳池、停车场)和特种设备(如电梯)不赔",但奇怪的是,这里没提"动物"!这就相当于保险公司自己划重点时漏掉了关键内容。法院说:既然特别约定里没写动物不赔,就不能拿普通条款来搪塞。

  3. 免责条款必须"显眼"才有效
    保险公司给企业的2009版保险条款中,免责部分没有加粗、没有变色、没有大字号——就像商场里"小心地滑"的提示贴在角落里几乎看不见,这种提示能算有效吗?法院认为不算!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必须用"醒目的方式"提示,否则对客户不生效。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投保时要"事无巨细"
别以为"反正保险公司应该知道"。就像开餐厅要主动说"我们有后厨油锅",开农场要主动说"我们养了兔子、羊"。最好在投保单空白处手写补充:"经营场所内饲养有兔子等观赏动物",并让保险公司盖章确认。本案中如果企业主动写了这点,保险公司要么加保费承保,要么明确拒绝——总比事后扯皮强!

签合同前"三查三看"

留证据比签合同更重要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现实是——保险理赔要看合同细节,而不是看出了什么事。就像本案,企业赔了近2万,保险公司只赔了1.6万(扣了15%免赔率),自己还得承担3千多损失。更惨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当初在投保单里加一句"饲养动物需特别告知",企业没照做,可能一分钱都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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