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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必担责:小商户商标侵权风险警示-淮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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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皖0402民初16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六神"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商标于1997年10月7日注册,核定使用在花露水、香皂等日化产品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2023年10月23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到凤台县关店乡某商店(经营者唐某)购买了一瓶标有"六神"商标的195ml花露水,支付10元。经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别,该商品气味、包装、瓶盖细节等与正品不符,系假冒产品。公证处对购买过程全程录像并封存商品。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商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判决:凤台县关店乡某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3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小商户如何避开商标侵权"雷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小商店经营者敲响警钟:卖一瓶10元的假花露水,可能赔3000元! 很多店主觉得"我就卖点日用品,又不是大企业,不会惹上官司",但现实恰恰相反——越是小型零售店,越容易成为商标侵权诉讼的目标。为什么?

第一,取证太容易,躲无可躲
原告仅用10元购买+公证处全程录像,就锁定了侵权证据。现在各大品牌企业都委托专业打假团队,拿着手机就能完成"神秘顾客"式取证。小店主可能觉得"顾客买完就走,谁知道是不是来钓鱼的",但法律上,只要销售了假货,就构成侵权,不管你是故意还是"不小心进的货"。

第二,"不到庭=认输",亏大了!
本案中商店经营者唐某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小老板收到法院传票第一反应是"躲着不管",结果反而丧失了说明情况的机会——比如证明自己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不知情销售假货。如果能提供进货单、供应商合同等证据,赔偿金额可能大幅降低,甚至免责(《商标法》规定"能证明合法来源且不知情"可不赔钱)。但本案因未出庭,这些关键机会全没了。

第三,赔钱多少由法院"拍板",小店扛不住
原告原本要赔5000元,法院最终判3000元。别看金额不大,但对小店可能是"致命伤":

企业防范"三招"

  1. 进货必查"身份证"
    无论买多少货,都要向供应商索要: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商标授权书(重点核对授权商品类别和期限);③正规进货发票。例如买"六神"花露水,必须看到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给该供应商的授权文件,且注明包含花露水品类。

  2. 留痕要像"存钱"一样认真
    把每张进货单、付款记录分类保存至少2年。本案中若商店能拿出"从XX批发市场进货10箱花露水"的凭证,就能主张"不知情销售",极大降低赔偿风险。手机拍照存档最简单,花露水瓶身的条形码、包装盒上的生产批号也拍下来。

  3. 收到法院传票别"装死"
    70%的小商户因害怕不敢出庭,结果白白败诉。正确做法:

    • 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很多律所提供免费初咨询);
    • 整理好所有进货证据;
    • 即使请不起律师,也务必亲自出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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