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包业务不能简单“甩锅”给第三方,否则照样赔钱 - 肥西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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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不是觉得:只要把业务外包出去,员工就归外包公司管了,自己就能高枕无忧?千万别这么想! 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帮您看清风险——企业想靠外包合同“甩掉”员工责任,结果法院照样判您赔钱。看完这篇,您就知道该怎么避免踩坑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751号(一审),(2020)皖01民终8768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来自法院认定):
2016年12月17日,杨某入职安徽某邮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快递员。2019年5月13日,安徽某邮有限公司与安徽某速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邮件揽投及内部处理业务外包合同。2019年6月14日,安徽某速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约定工作岗位为快递员。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工作期间杨某先在卫星社区邮政工作点工作,后搬迁到上派工业园区。
判决结果: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判安徽某邮有限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10000元。简单说:公司以为把业务包给外包公司就没事了,结果法院认定它和杨某在2016年到2019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赔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外包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做对这三步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坑特别大——安徽某邮有限公司明明签了外包合同,为啥还输了官司?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把业务外包了,但没把员工的“身份”合法转移出去!
法院查得很清楚:
- 杨某从2016年入职起,一直在干快递员的活,工作地点、内容都没变。
- 公司说“2017年就把业务包给合肥某跃有限公司、合肥某邮有限公司了”,但拿不出杨某和这些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证明不了杨某同意换东家。
- 公司提交了一份《外包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声称杨某签过字(证明他知道外包的事),但杨某说“字不是我签的”,公司又没其他证据佐证——结果法院根本不认!
对企业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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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 ≠ 劳动关系自动转移
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外包合同,员工就归外包公司管了。大错特错!法院看的是“员工实际跟谁干活”。如果员工还在您原来的场地干活、接受您原来的管理(比如考勤、派单),社保也没转出去,法院就会认定您和员工仍有劳动关系。就像本案:杨某干的活还是安徽某邮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送快递),人也没换地方,法院当然说“这人还是你的员工”! -
必须让员工“签字画押”同意转移
外包不是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您必须:- 提前和员工协商,签一份《劳动关系转移确认书》(写清楚从哪天起归外包公司管);
- 确保外包公司和员工签新合同、缴社保;
- 保留所有证据(比如签字文件、社保记录)。
本案中,安徽某邮有限公司只拿出了外包合同和付款记录,但杨某压根不知道外包公司是谁(更别说签合同了),结果法院说:“您这外包对员工无效,责任还得您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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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员工离职才想起来补救
本案员工2019年5月外包,但2016年入职后公司一直没缴社保。员工一告,公司立马要赔经济补偿金。提醒您: 即使业务外包了,如果之前没给员工缴社保、签合同,离职时照样要赔钱!千万别存侥幸心理,觉得“拖几年就过了时效”——法院明确说了,公司一审没提时效问题,二审提也白搭。
一句话总结风险: 外包是把“业务”包出去,不是把“人”包出去。没搞定员工转移?法院分分钟让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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