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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操作受伤仍属工伤,企业举证不能难免责-肥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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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0)皖0123行初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年9月15日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有:五金配件及模具、钣金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周某(女,1968年2月25日出生)于2019年2月16日开始在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19年9月22日,周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模具压到左手,致左手开放性外伤、左手毁损伤、左腕大多角骨脱位。2019年11月4日,周某女儿怀某梅向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在受理了怀某梅的申请后,于2019年11月15日向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该局提交了两份盖章的书面材料。2019年12月2日该局在收集了原告和第三人提交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作出了认定周某构成工伤的认定决定,并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EMS邮寄至送达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肥西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和安徽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样有个误区:认为"员工自己违规操作受伤,企业就不用负责"。但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员工在工作时违规操作受伤,一般仍属于工伤,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为什么呢?关键点有三个:

1. 工伤认定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简单说,只要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管员工有没有违规操作,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就像本案中周某虽然是"不慎被模具压到左手",但因为是在操作冲压设备时发生的,仍然被认定为工伤。

2. 企业否认工伤必须"自证清白"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不认为是工伤,必须由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安徽海某科技公司只是口头说"周某违规操作",却没有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自然败诉。这就像打官司时,你说对方欠钱,但拿不出借条,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你。

3. "违规操作"不等于"故意犯罪"
只有员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自残自杀"三种情形,才不认定为工伤。普通的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比如没戴防护手套、操作不当等,都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企业不能以此推脱责任。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别再迷信"违规操作不算工伤"
    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做好安全培训。每次新员工入职、更换设备时,都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签字确认。

  2. 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当回事
    人社局给企业发这个通知,就是给你机会"自证清白"。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比如:操作规程文件、培训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本案中企业虽然交了材料,但内容空洞,自然无效。

  3. 建立"双保险"机制
    一方面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这样即使认定工伤,大部分赔偿也能由保险公司承担。

  4. 发生事故后先救人再处理
    很多企业一出事就想着"撇清责任",结果耽误了救治时间,反而要承担更多赔偿。正确做法是:立即送医→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5. 定期自查安全漏洞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看: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操作规程是否更新、员工是否按规操作。这些记录都是将来可能用到的关键证据。

工伤认定不是企业的"坑",而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规范管理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更能提升员工安全感和企业形象。别等到官司打输了才明白:安全生产投入是成本最低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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