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前务必查清工程范围,否则事后追加款项难获支持-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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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45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肥西县桃花工业园中学装饰工程交由原告施工;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按除补充条款规定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报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根据合政(2018)16号文件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案涉工程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案涉工程经安徽公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审定金额为2684662.27元。原告提交送审材料时并未将案涉的48万元提交审计。
安徽某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肥西县教某体育局支付工程款48万元及违约金、税金43200元。肥西县教某体育局则辩称,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且案涉工程价款已经审计并支付完毕。
最终,法院驳回了安徽某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参与政府工程项目时的一个致命误区:以为"实际做了额外工作"就一定能拿到钱。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
为什么原告会输得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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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埋了"雷"自己没发现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工程总造价一次性包死",还特别强调"不得以漏报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原告在投标时没仔细看这条,以为消防喷淋点位变更这种"合理要求"肯定能加钱,结果掉进了自己签的合同陷阱里。 -
变更工程没走正规流程
原告说监理和建设单位口头同意了变更,但没留下书面证据,更关键的是——在工程审计时根本没把这48万元报上去!政府工程必须走审计程序,没进审计报告的费用,法院根本没法认可。 -
投标时"装瞎",事后哭瞎
招标文件早就规定"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但原告在投标答疑阶段(相当于"提问时间")啥都没说,等到施工完才跳出来要钱,这不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吗?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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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必须"三查"
一查招标文件里的"霸王条款"(比如本案的"一次性包死");二查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是否一致(本案的消防喷淋问题本可提前发现);三查可能发生的变更点。建议花几千元请专业律师审合同,比事后丢几十万强! -
变更必须"留证据、走流程"
工程中遇到变更,第一时间要:①取得建设单位书面确认;②编制详细的变更清单和报价;③在审计时主动申报。别信"口头承诺",没有白纸黑字的变更单,法院只认合同! -
政府项目特别注意审计红线
财政拨款项目必须过审计关!送审材料要完整,把所有变更费用都打包进去。本案原告自己漏报48万元,等于主动放弃权利,法院想帮你也帮不了。 -
报价时多留"安全气囊"
遇到"一次性包死"合同,报价时要预估可能的风险(比如本案的消防改造)。宁可单价稍高,也别指望事后加钱——政府项目审计超10%还要倒贴钱呢!
记住:做生意可以讲人情,打官司只认白纸黑字。尤其接政府工程,合同就是"圣旨",投标时眯一眼,事后可能赔掉 whole 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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