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实签约主体身份-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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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28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肥西某蓬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9月20日,其与中铁某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用于"人和.中国空气净化产业城一期二标段"项目。合同约定当月25日报账,15日内结清75%货款,完工付至90%,三月内付清全款。原告按约提供混凝土后,中铁某程局仅支付70万元,截至2020年5月13日仍欠货款1,025,282.34元及10,000元质保金。原告提交的合同尾页有中铁某程局项目经理部印章,对账汇总表上有安徽某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章及"姜某武"签名。
中铁某程局辩称:合同实际买方是安徽某韵公司,结算协议、封账协议均由安徽某韵公司签字盖章,其仅按安徽某韵公司委托付款,且已超额支付安徽某韵公司。
安徽某韵公司辩称:其只提供劳务,不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章仅用于签订合同,对账表非其法人签字,其不是合同相对方。
法院查明:对账确认汇总表中有"方量已核对,常某方(音),2019.12.8,复核人员:姜某武"及安徽某韵公司合同专用章;封账协议有"情况属实,杨某如,方量已核对常某方(音)、姜某武"签名。中铁某程局提交的承诺书载明:"安徽某韵公司承诺,项目部从安徽某韵公司推荐的材料供应商处付款需经其确认"。中铁某程局与安徽某韵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约定安徽某韵公司提供资质并负责材料采购。
法院判决:安徽某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肥西某蓬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025,282.34元及违约金262,980.29元,另支付律师费77,300元和保全担保费1,380元;驳回对中铁某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隐形炸弹":你以为在和大公司签合同,实际债务人可能是小公司。肥西某蓬公司吃了大亏——合同上盖着中铁某程局项目经理部的章,送货单写着"施工单位:中铁某程局",连打款都是中铁某程局直接付的,最后法院却判决中铁某程局不用付钱!为什么?
核心问题出在"谁才是真正的买家"。法院发现三个致命漏洞:
- 签字人身份存疑:对账表上签字的"姜某武""杨某如"等人,中铁某程局明确表示"不是我公司员工",而安徽某韵公司法人却用公司章确认这些人的行为;
- 付款真相被揭穿:中铁某程局支付70万元是"按安徽某韵公司委托",有承诺书为证——这就像你帮朋友代付饭钱,不能说你就是吃饭的人;
- 合同本身有猫腻:原告提交的合同出现"安徽光驿混凝土有限公司"印章,自相矛盾,反而削弱了证明力。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签约前做"身份三连问"
- 问:"您代表哪家公司签合同?"(必须写明全称,不能只写"项目部")
- 问:"您的授权文件在哪里?"(必须查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权限范围)
- 问:"钱最终谁付?发票开给谁?"(付款方、开票方必须与合同主体一致)
✅ 送货验收要"三眼确认"
- 第一眼:收货人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授权代表(如合同约定"姜某为收货人",就不能认"杨某如")
- 第二眼:每次送货单单独加盖公司公章(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都可能无效)
- 第三眼:每月让公司总部书面确认欠款(不要依赖项目部人员口头承诺)
✅ 遇到大公司合作要警惕"影子交易"
本案中铁某程局与安徽某韵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大公司出资质,小公司实际施工)。当大公司说"材料你直接和分包商对接"时,必须做到:
- 要求大公司出具三方协议,明确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拒绝接受"帮忙代付款"(像本案中铁某程局代付70万反而害了自己)
- 发票直接开给实际付款方(本案原告给中铁某程局开发票,却无法证明是合同主体)
血泪教训:肥西某蓬公司输在"太相信表面现象"。项目经理部盖章≠公司责任,大公司付款≠公司履约,行业惯例≠法律认可。记住:合同只对签字盖章的公司有约束力,其他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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