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卖方随时可追讨-当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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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1民初10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6至2010年5月,当涂县某医院一直在马鞍山某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购买医疗器械,但一直未能结清货款。经法院核实往来明细分类账,至今尚有货款42203.8元未能给付,当涂县某医院对账目金额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另查明,马鞍山某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前身为马鞍山医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于2006年9月独立成为现在的公司。
法院判决:当涂县某医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某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42203.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逾期利息。
三、法律风险提示:为什么这笔“陈年旧账”还能要回来?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忽略的“大坑”:买卖合同没写清楚付款时间,欠款拖了十几年还能追回!
为什么当涂县某医院辩称“诉讼时效已过”却败诉了?关键就一句话:合同没约定付款期限,卖方可以随时要钱!
- 法院认为,双方当年买医疗器械时,既没签书面合同,也没说“货到后多久付钱”。这就相当于口头约定“以后再说”,结果一拖就是十几年。但法律上,只要没明确时间,卖方(马鞍山某合公司)现在第一次正式要钱,诉讼时效才刚刚开始计算。所以,哪怕欠款发生在2010年之前,法院照样支持追讨。
- 反过来看,当涂县某医院吃了大亏:以为“拖过两年就不用付了”,却忘了主动确认付款时间。医院辩称“发票是2010年开的,早该知道欠款”,但法院不买账——没约定时间,就不能默认“发票一开就得马上付”。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避免“欠款变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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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死“啥时候付钱”
别嫌麻烦!哪怕是一张简单的送货单,也要加一句“货到后30日内付款”。口头承诺或默认规则(比如“行业惯例”)在法庭上等于没用。本案中,如果马鞍山某合公司当初在销售单上注明“款清发货”,医院早就付钱了;反之,医院若在采购时要求写明期限,也不会被突然追债。 -
欠款别“躺平”,定期催一催
卖方注意:钱没到账别光等!每半年发个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算),并保留证据。这样既能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时间过长失效),又能防止对方赖账。本案中,马鞍山某合公司若早几年催一次,可能早拿回钱了;医院作为买方,也该主动核对账目,别让小欠款滚成大麻烦。 -
新老合同都要“时效体检”
企业每年清理应收账款时,重点查两类合同:一是没写付款期限的“糊涂账”,二是超过约定时间但对方没提异议的。及时补签协议或发函确认,能省下未来90%的官司。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给积极行动者留机会。
征和说:这笔4万多元的欠款,打了十几年官司才要回,企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远超货款本身。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省心型”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审核合同、管理账款,还能先试用我们的服务(如免费合同模板+风险排查),满意后再付费。让法律风险止步于签约前,生意才能越做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