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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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6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7日,湖北天门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行商行")与案外人湖北某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偿还到期银承汇票,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7.66%。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该合同还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在原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罚息。同日,为担保上述借款,丁某、王某、林某、邓某、方某、倪某、谢某与某行商行签订《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某源公司与某行商行于2022年1月1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合同签订后,某行商行分别于同年1月20日、1月21日、2月11日、2月28日、3月28日、4月28日分六笔向某源公司发放共计9513575元贷款。
2023年4月18日,法院裁定受理某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023年4月17日,某源公司尚欠某行商行借款本金9513575元,利息838751.57元、罚息30532.79元,合计10382859.36元。2024年8月28日,法院裁定通过某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某行商行受偿借款本金9513569元,某源公司尚欠某行商行借款本金6元、利息869284.36元(其中利息838751.57元、罚息30532.79元),合计869290.36元。
法院判决:丁某、王某、林某、邓某、方某、倪某、谢某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某行商行借款本金6元及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的利息869284.36元,合计869290.36元;案件受理费6246.5元由七人共同负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保证责任风险
这个案子看起来有点奇怪:借款人破产了,连本金都几乎还清了(只差6块钱),但7个保证人却要赔80多万利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企业对"保证责任"的认识不足。
简单说,当企业给别人的贷款做担保时,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这就相当于对银行说:"他还不上,我来还"。即使借款人后来破产了,这个承诺依然有效。本案中,某源公司破产后,某行商行在破产程序中只拿回了本金,但利息没完全受偿。于是银行就找上7个保证人,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请求——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连带保证人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
更值得注意的是时间点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借款人申请破产那天起,利息就停止计算了(本案是2023年4月18日)。所以银行只能要到4月17日前的利息,之后的不能算。很多企业不知道这个"停息日",以为破产后利息还会一直滚,结果多赔了冤枉钱。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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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当"担保人":很多老板碍于面子或人情给朋友公司担保,以为"只是走个形式"。但一旦借款人出问题,银行第一个找的就是你。本案中7个人因为签了保证合同,就要为80多万"背锅",而他们可能根本没花过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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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保证范围"再签字:保证合同里写的"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每一项都会算到你头上。特别是罚息(逾期还款的额外利息),经常比正常利息还高。签合同前一定要让专业人士解释清楚,别被"格式合同"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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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等于债务消失:借款人破产后,很多人以为"债烂了"就没事了。但作为保证人,你的责任反而更重了!因为银行从破产程序拿不回的钱,会全部转嫁给保证人。本案中借款人还了本金,但利息没还清,结果全落到7个保证人头上。
最后提醒:如果已经做了担保,发现借款人经营困难或可能破产,要赶紧做两件事:一是联系银行协商还款计划,二是保留好你督促借款人还款的证据(比如微信、邮件)。这样万一打官司,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你的责任。
记住:担保不是"帮忙",而是"背债"。签字前多问一句"如果他还不上,我能不能承受这个后果",能避免很多血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