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杆架设线路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否则要担责-天门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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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4)鄂天门民初字第010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7月11日6时许,吕某到责任田为棉花施化肥时,见田间下垂一根金属线,用右手将该金属线挪开时遭电击受伤。吕某受伤后,被送往沙洋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电击伤",遂在该院住院,支付医疗费1718.08元。次日,因吕某要求转院治疗,向武汉讯康呼叫医生救护站支付转诊费6000元后,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电击伤,1、双手3度皮肤烧伤;2、左胸部皮肤烧伤"。在该院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6473.93元。同年7月17日,吕某转院至武汉第三医院治疗,在该院住院治疗20天,支付医疗费16126.76元。同年8月6日,吕某又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121天,并行"左下肢静脉滤器置入术+置管溶栓术,双手皮瓣断蒂术",支付医疗费113619.14元。尔后,又于2012年12月31日到沙洋县人民医院检验伤情,支付检查费18元。吕某共住院治疗147天,支付医疗费143955.91元。文湖村支付2万元。2013年1月21日,吕某的伤情经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损失日至定残前一日,护理时间为150日,后续治疗费2000元"。为此,吕某支付鉴定费1000元。2013年3月11日和2013年6月17日,因后续治疗需要,吕某先后入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14天,支付医疗费17822.09元。
天门某电公司架设的电力传输线架空穿越吕某的责任田,该电力传输线的传输电压为10千伏高压电,线杆高约十米,高压电力传输线位于线杆的顶端。文湖村所有的广播线为镀金铁质裸线,天门某信公司和楚天某网天门公司的传输线设有绝缘层,均依附于天门某电公司的线杆架设,位于高压传输线下端约2米处。文湖村的广播线起点为该村委会办公室,架设方向为东西走向。在通往事故现场途中,有与天门某电公司所架设的220伏电力线(或380伏电力线)及10千伏高压传输线、天门某信公司所有的传输线及楚天某网天门公司的传输线共用一根线杆。天门某信公司的传输线与楚天某网天门公司的传输线(设有绝缘层)均用钢质拉线作为挂线,挂线途径的线杆横端为铁质角钢,部分铁质角钢上没有安装绝缘瓷瓶。本案事故发生后,文湖村即委托该村四组村民庞典勤(系天门某电公司聘请的电工)到事发现场查看时,发现致吕某触电的广播线已无电压。尔后,文湖村即派人将所有广播线予以拆除。
2012年7月9日11时52分,天门市出现14.4千米/秒的七级大风天气。吕某发生触电事故时,文湖村所属的一组一村民因新建房屋,自行在天门某电公司的电力传输线搭挂电线用于设备供电。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吕某系因低压电致人损害,判决吕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文湖村和天门某电公司各承担30%的责任;天门某信公司和楚天某网天门公司各承担10%的责任;天门某播电视台和天门某方公司不承担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为:文湖村赔偿48791.38元;天门某电公司赔偿68791.38元;天门某信公司和楚天某网天门公司各赔偿23579.13元。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多家企业共用一根电线杆架设线路时,不能"各扫门前雪",每家企业都必须对自家线路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发生触电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判决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为什么这几家企业都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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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村:使用裸体铁质线作为广播线,虽然长期未使用但没有及时拆除。法院认为,他们应该预见到大风天气或其他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广播线与电力线接触导电,却疏于管理,所以要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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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某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所有者,违规允许其他单位共杆架设线路,且疏于对供电线路的维护与巡查,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也要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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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某信公司和楚天某网天门公司:虽然他们的线路设有绝缘层,但部分铁质角钢上没有安装绝缘瓷瓶,存在导电可能和安全隐患,因此各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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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看到下垂金属线时,应该能想到可能带电,却直接用手去挪动,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也要自担20%的损失。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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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杆架线"不等于免责: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借用了电力公司的电线杆,安全管理责任就全在电力公司。但这个案子清楚表明,无论谁的杆,只要你在上面架了线,就要对自己那部分线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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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线路要及时处理:文湖村的广播线已经不使用了,但没有拆除,结果在大风天气下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如果有废弃不用的线路,一定要及时拆除或做安全处理,不能"眼不见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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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不是万能的:天门某信公司和楚天某网天门公司认为自己的线路有绝缘层就安全,但法院指出部分铁质角钢上没有安装绝缘瓷瓶,仍存在导电风险。企业不能仅靠绝缘层就高枕无忧,还要关注整个线路系统的安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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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查必不可少:电力公司和其他架线企业都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隐患。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特别是在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后更要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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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要到位:如果线路区域存在潜在危险,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本案中,吕某看到下垂电线时没有意识到危险,如果有"高压危险""禁止触碰"等警示标志,或许能避免事故。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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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共杆协议:多家企业共用线杆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和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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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专业检查: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人员对架设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绝缘部件是否老化、金属连接处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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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线路"零容忍":对不再使用的线路,应在30日内彻底拆除,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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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机制:制定触电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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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培训:对负责线路维护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记住: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在涉及电力等高风险领域。企业不能只追求业务发展而忽视安全管理,否则一旦出事,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更会损害企业声誉。定期"体检"你的线路设施,就是保护你的企业免受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