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6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5日,彭某通过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渠道,以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某银行天门市支行线上申请极速贷业务。
2023年9月1日,彭某以上述方式与某银行天门市支行订立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1份,约定:合同项下授信额度金额为300000元,额度使用期自额度生效后24个月内,彭某可以在额度使用期内申请支用借款,额度内单笔支用借款最长期限为36个月,具体期限以放款时系统展示为准。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在LPR的基础上加/减点确定,具体借款利率以电子银行最终展示为准。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确定。彭某未按期支付与某银行天门市支行有关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即构成违约,某银行天门市支行有权要求彭某立即清偿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有权以法律手段追偿,并要求彭某承担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同时约定向彭某送达诉讼文书地址为湖北省天门市镇村,法院向上述地址寄送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
2023年10月23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0日,彭某分别与某银行天门市支行订立小额贷款额度借款支用协议"极速贷"各1份,借款金额为1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分别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7日、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借款利率分别为年利率5.5%、年利率7%、年利率7%,还款方式均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用途均为内陆养殖,放、还款账户户名彭某,账号6221****。合同签订当日,某银行天门市支行分别向彭某提供借款1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合计300000元。
2024年9月20日,刘某与某银行天门市支行订立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范围包括该笔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某银行天门市支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同时约定向刘某送达诉讼文书地址为湖北省天门市镇村**组,法院向上述地址寄送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
合同履行中,彭某借款后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对于剩余款项经催讨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5年3月10日,彭某尚欠某银行天门市支行借款本金299963.51元,利息及罚息4087.19元,合计304050.70元。
2025年3月10日,某银行天门市支行与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向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彭某需偿还借款本金299963.5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并支付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元;刘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子签名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需要承担实实在在的连带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网上签的合同不正规"或者"只是帮朋友签个字没关系",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这些想法非常危险。
对企业来说,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风险防范:
-
电子合同效力不容忽视
彭某通过手机APP电子签名借款,法院完全认可其法律效力。现在很多企业也采用电子签约方式,一定要明白: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比如有身份验证、意愿确认等环节),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使用电子签约系统时,必须确保流程规范,保留完整的签约过程证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合同真实性。 -
保证人责任比想象中更重
刘某可能只是出于朋友情面签字担保,但法院判决她要对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甚至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全额偿还。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清楚:连带责任不是"帮忙",而是"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批制度,避免随意签字,尤其要警惕"人情担保"。 -
送达地址约定很重要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使被告没来法院,法院按约定地址寄送文件也视为有效送达。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忽略这个条款,结果诉讼时因找不到对方而拖延时间。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定期更新,避免出现"找不到人导致官司拖好几年"的情况。 -
实现债权的费用可能由违约方承担
银行不仅追回了本金利息,还成功让彭某赔偿了1000元律师费。这是因为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重视这类条款,既要确保自身权益(如约定对方违约时需承担你的律师费),也要避免在自己作为违约方时承担过高成本。 -
逾期成本远超想象
彭某借款30万元,逾期后不仅要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加30%)以及各种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企业而言,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要清楚逾期的真正代价。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还款提醒机制,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债务"滚雪球"式增长。
总结一句话:电子签约便捷但风险不减,担保签字务必三思。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无论是签订借款合同还是提供担保,都要像对待纸质合同一样认真对待电子合同,切勿因"方便快捷"而忽视法律风险。特别是中小企业老板,在朋友请求担保时,一定要问清"如果他还不上,我能不能承受这个损失",而不是碍于情面随便签字。毕竟,法院的判决书不会因为"是好朋友"而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