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按合同完成,工程款将被扣除 - 巢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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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18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9日上海某公司与巢湖某公司签订《巢湖湖山一品项目西地块石材保温一体板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合同含税总价款为1390000元。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合同第9.2.1条约定: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工程款支付时需提供100%全额发票),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安装,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实际开工日期2021年7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上海某公司当庭认可9#楼钢制玻璃雨棚没有施工。上海某公司已收到工程款1062578元。
法院判决:巢湖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某公司252327.52元及利息(以252327.52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上海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施工企业容易踩的"坑"。上海某公司因为一个看似不大的疏忽——没做9号楼的雨棚,结果被法院扣掉了7万多块钱!更麻烦的是,他们原本要的25万多工程款和6万多质保金,最后只拿到了25万多,还被驳回了部分请求。作为企业,特别是做工程的朋友,这几点风险一定要警惕:
第一,"小活"不能马虎,合同必须全履行
很多老板觉得:"不就少做个雨棚嘛,又不是主体工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法院可不这么看!合同里写清楚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完成。就像你去餐馆点菜,菜单上写了"配米饭",结果店家没给,你完全可以要求退钱。施工合同也一样,哪怕是个"小活",没做就是违约,工程款肯定要扣。建议:签合同时就把施工范围列得清清楚楚,施工时也要像查作业一样,一项一项核对,确保全部完成。
第二,结算资料要及时交,别等对方催
巢湖某公司辩称"上海某公司没交结算资料,所以不能付款"。虽然法院最后没支持这个说法(因为合同是固定总价,不需要复杂结算),但现实中很多工程就是因为没及时交资料,导致工程款拖了又拖。就像你租房子到期了,房东说"你没交钥匙,所以押金不退",你说冤不冤?建议:工程一完工,马上把验收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整理好交给对方,最好让对方签收,这样"白纸黑字"有证据。
第三,发票不是"挡箭牌",付款不能赖账
有些公司总说"你没开发票,我就不给钱"。但法院明确说了:付款是主要义务,开发票是附带义务,不能混为一谈。就像你买菜,不能因为小贩没给收据就说"我不付钱了"。当然,作为施工方也要记得及时开票,避免给对方留下把柄。建议:在合同里写清楚"先付款后开票"还是"先开票后付款",别含糊其辞;付款时同步准备发票,两不耽误。
第四,固定总价≠死价格,范围变化要调整
很多企业以为"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一口价",不管做多做少都按这个数。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你没做完合同里的活,对方照样可以扣钱!就像你包工包料装修房子,说好做10个柜子收5万,结果你只做了9个,业主肯定要扣钱。建议:签固定总价合同时,务必在附件里把每项工作、每个材料都列详细,避免"大概""左右"这种模糊词。
给老板们的实操提醒:
- 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把施工范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写得明明白白,特别是"哪些算、哪些不算"。
- 施工中多做1件事:每天拍照留证,完工后让对方签字确认范围。
- 结算时多走1步:资料交完后发个书面通知,写明"XX日已提交全部结算资料,请于X日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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