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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付款未核实收款人变更惹上纠纷-长葛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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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405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底,原告荥阳某正公司经第三人方某、刘某介绍,承包了被告长葛某公司发包的塑钢窗工程,实际工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4月8日。原告方与发包人沟通代表是第三人方某,发包方的代表是被告王某。2023年11月30日,第三人方某在与被告王某的微信聊天中提供了原告荥阳某正公司资料及经营者侯某甲账户,同日,被告长葛某公司向侯某甲账户转账110000元。2024年3月3日,第三人方某与被告王某的微信聊天中提供了第三人刘某的账户,被告长葛某公司向刘某账户转账200000元,次日,第三人刘某向侯某甲转账170000元。2025年1月6日,被告长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向第三人刘某账户转账30000元。2025年3月14日,原告荥阳某正公司诉至本院。

法院最终判决:长葛某公司需向荥阳某正公司支付承揽款6020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原本原告主张欠款859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6万多元,原因是企业付款时轻信了第三方变更收款账户的要求,而原告收到钱后也没及时核对,双方都有疏忽。

三、企业如何避免“付款变纠纷”?核心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该付钱”的小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付款环节管理混乱。我们用大白话拆解风险点:

  1. “听别人说改账户就照办”最危险!
    长葛某公司作为发包方,明明知道合同是和荥阳某正公司签的,却在第三人方某随口说“别打到以前的账户了”后,直接把20万元转给了陌生的刘某。结果刘某只转了17万给原告,3万没了。法院认定:企业有义务向合同方本人核实账户变更,不能听中间人一句话就改付款对象。
    → 企业自查:您公司财务付款前,是否要求业务人员提供书面确认?是否直接联系合同盖章方核对账户?

  2. “收到钱不核对,吃亏自己扛”
    荥阳某正公司收到刘某转来的17万元后,明明发现比合同约定的20万少了3万,却既没问长葛某公司,也没找王某确认,还继续干活。法院直接判定:“你疏于保护权利,损失自己担一部分”。
    → 企业自查:您公司收到款项后,是否每天核对到账金额?是否发现异常立即暂停后续合作?

  3. “以为是个人行为,实际公司买单”
    王某辩称“我是员工,不关我事”,但法院查实他是长葛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所有行为都算公司行为。更关键的是,企业无法用“员工私下操作”当挡箭牌——只要没证据证明员工越权,公司就得兜底。
    → 企业自查:您公司是否给业务人员明确授权范围?是否要求所有对外承诺必须经法务审核?

防坑指南(三招保安全)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企业经营中,90%的付款纠纷都源于“图省事”——省了确认步骤,省了核对时间,最后省出个官司,反而更费钱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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