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出事故,车主单位难逃责任-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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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69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9日9时40分许,王某翡驾驶豫K9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19省道305公里禹州市无梁路口,与由南向北张某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源受伤、车辆受损。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源因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未携带驾驶证等违规行为负同等责任;王某翡因未安全驾驶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源被送往禹州市某医院住院23天,支出医疗费33402.61元,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需误工120天、护理45天、营养45天。豫K9****号车登记所有人为禹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某某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
法院判决:某某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张某源202220.27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1.8万元),案件受理费2301.65元由王某翡和禹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113.52元,张某源自行承担188.13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车辆管理松懈,公司跟着“埋单”
这个案子看着是司机撞了人,但最后“买单”的不只是司机,连车主单位——禹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也脱不了干系!为什么?因为企业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司机和车辆负有管理责任。本案中,张某源违规驾驶摩托车固然有错,但王某翡开车时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而企业没管好自己的司机和车,导致事故后不仅要承担诉讼费,还可能面临更大风险:
- 保险不是“万能盾”:虽然保险公司赔了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大头(20多万),但诉讼费、鉴定费等“小钱”仍要企业和司机自己掏(本案中运输公司被罚付2113元)。更严重的是,如果伤者损失超过保险限额(比如本案商业险保了100万),企业可能直接赔钱!
- 管理漏洞是“导火索”:司机王某翡能违规上路,说明企业日常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证件核查不到位。类似案件中,法院常认定企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必须连带担责。
- 缺席应诉更吃亏:本案中运输公司和王某翡全程缺席庭审,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主张判责,企业连申辩机会都没了,白白多付钱。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严管司机证件:定期检查驾驶员是否持准驾车型证件、有无违规记录,杜绝“无证上岗”。
- 足额买保险+定期审车:交强险是基础,商业险建议买够200万以上(本案100万险些不够用);车辆年检、保险到期前主动提醒续保。
- 出事后别“躲”:哪怕保险公司出面,企业也该积极配合法院调查,避免因缺席被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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