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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无效,一人公司股东需担责-永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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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91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0日,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在线监测系统监控站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限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年度费用160000元。2022年8月15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服务期限从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年度费用同样为160000元。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了服务,并开具了发票,但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仅分三次支付了130000元(2022年1月31日付40000元、2022年9月25日付50000元、2023年1月20日付40000元),剩余190000元未付。2024年3月12日,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这190000元债权转让给商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另查明,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永城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一人公司。

法院判决: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商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9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永城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略的“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你拆解关键风险点,帮你避免“踩雷”:

风险点1:债权转让后不通知债务人?钱可能要不回来!
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把190000元债权转给商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只签了转让协议,却忘了正式通知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结果对方在法庭上直接说:“我只欠河南某的钱,不欠商丘某的钱,你们别瞎要!”幸亏商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起诉了——法院认为,起诉行为本身就算通知了债务人,这才让债权转让生效。
但注意:这不是常态!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主动通知债务人(比如发书面函、邮件或微信),否则债务人完全可以不理你。很多企业私下转让债权后,以为签个协议就万事大吉,结果债务人“装傻”不认账,最后打官司还败诉。防范建议:

风险点2:一人公司的股东当“甩手掌柜”?可能赔光家底!
永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永城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一人公司。法庭上,建设集团辩称:“这是独立公司,关我啥事?”但法院直接判它连带还钱!为啥?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完全分开”(比如单独做账、保留审计报告)。可建设集团啥证据都没交,法院只能推定“财产混同”,股东就得兜底。
现实中,很多老板用“一人公司”当挡箭牌,自己随意调用公司资金,结果债务爆雷时个人房产、存款全被冻结。防范建议:

给企业的真心话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摆设”,细节决定输赢。企业签合同时觉得“流程麻烦”,事后可能付出十倍代价。比如债权转让不通知,钱打水漂;一人公司不规范,股东倾家荡产。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专治这类“小漏洞”。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先试用两周,满意再付款,从合同审查、债权管理到公司治理,全程帮企业堵住风险缺口。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安心赚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旨在普及企业法律常识。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行操作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