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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合同解除后支付保证金为何不构成不当得利-永城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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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42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5日,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赵某签订《担保及合作协议书》,约定: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独自支付100万元保证金给赵某;赵某为这笔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拿到"某名家二期"楼盘的独家销售权,赵某就得无条件退还100万元。当天,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老板马某通过中国银行向赵某转账100万元。2021年5月16日到6月9日,赵某分6次把这100万元转给了刘某。法院调查发现,蒋某(河南某公司的原负责人)确认赵某转给刘某的钱,就是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按《某名家二期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交的保证金。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认为赵某不构成"不当得利",不用退钱。

三、这个案子给企业的3个重要风险警示

很多老板看完判决会纳闷:"河南某公司2020年10月就破产了,合同早就失效了,为啥还能收钱?" 其实问题出在企业自己踩了3个大坑,我们用大白话给您拆解:

风险一:只看合同表面,没查对方"死没死透"

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021年5月还交保证金时,河南某公司早在2020年10月就进了破产程序(相当于企业"病危抢救")。按法律规定,破产后2个月内,破产管理人没通知继续合作的,合同自动作废。但他们交钱前既没查破产进展,也没问管理人,光听蒋某口头承诺就打钱。结果:钱转给了破产企业原负责人(蒋某)指定的刘某,相当于把钱塞进"黑匣子",法院自然不认这是合法交易。

企业防范指南
和合作方签合同前,务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状态(免费!)。如果对方已破产,必须找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协议,别信原老板口头承诺!去年就有餐饮公司因忽略这点,预付50万装修款打水漂。

风险二:钱转给"中间人",证据链断成"面条"

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把钱付给赵某(非合同主体),赵某又转给刘某,全程没留"为什么转"的书面证据。打官司时,他们拿不出证明"合同已失效"的材料,反而让蒋某一句"这是保证金"就推翻主张。关键点:法院认定赵某没"得利"(钱转出去了),且有合同依据,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企业防范指南

  1. 所有转账必须备注用途!比如写"某名家二期保证金(依据XX合同)",别光写"货款"。
  2. 中间人环节要签三方协议:写清楚"甲付乙,乙必须X日内转丙,否则退钱"。去年某建材公司就靠这条,追回30万中介费。
  3. 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留痕,别只打电话!

风险三:告错对象,白花律师费

永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不当得利"起诉赵某,但问题本质是合同履行纠纷(河南某公司没给销售权)。法院明确说:"你们该找蒋某或破产管理人要钱,告赵某是跑偏了!" 这就像手机被偷,不去报案却告捡到手机的好心人——方向错了,再努力也赢不了。

企业防范指南
出现纠纷先做"三问":

  1. 钱是因哪个合同付的?(本案是代理销售合同)
  2. 谁实际拿钱/不履约?(本案是河南某公司)
  3. 法律关系是什么?(合同违约≠不当得利)
    拿不准时花300元做个法律咨询,比花3万打错官司强百倍!

结语

这个案子血淋淋地证明: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合同写得不好,而是交易前不查"对方是否活着"。尤其涉及破产企业,钱打给谁、依据什么打,必须像过安检一样严格。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风险防火墙"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提供日常合同审核、破产风险预警;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避开百万损失。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稳赢的导航仪,早规划早安心!

注:本文案例已按要求隐去真实名称,核心法律观点源自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5)豫1481民初xxx号及商丘中院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