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退保证金企业必担责-荥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60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5日,刘某超与新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用荥阳吾悦广场3031号商铺经营“醉巴鲜”烤鱼项目,租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同日,刘某超与荥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管理公司”)签订《商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刘某超支付月管理费8153.40元及管理保证金8153.40元,某管理公司提供商场管理服务。协议明确:若刘某超无违约、欠费或损害公司权益等情形,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某管理公司应无息退还保证金。
2023年2月19日,刘某超向某管理公司支付保证金8153.40元。2023年8月15日租期届满后,刘某超将商铺内可移动物品搬离并交还给新城某公司。但某管理公司以“刘某超未按租赁合同要求将商铺拆除成毛坯”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刘某超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刘某超保证金8153.40元,并自2023年11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案件受理费25元由某管理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别把“其他合同”当挡箭牌,守好自己的合同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误区:把不同合同混为一谈,用“别人的问题”当自己违约的借口。
某管理公司辩称“刘某超没拆商铺”,所以不退保证金。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租赁合同是刘某超和新城某公司签的,服务协议是刘某超和某管理公司签的——两份合同当事人不同、内容不同,就像“张三欠李四的钱,不能让王五替他还”。某管理公司作为服务方,只管自己的协议是否履行到位:刘某超按服务协议交还了商铺、没欠费、没损害商场权益,保证金就该退!至于“拆商铺”的纠纷,是租赁合同的问题,该由新城某公司另案起诉,和某管理公司无关。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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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单行道”,别搞“连坐”:
企业常把关联方(如开发商、物业)的合同和自己的合同混在一起。记住:每份合同独立生效,A合同的问题不能用来扣B合同的钱。例如,商场管理方只管“服务协议”是否履行完毕;如果租户和开发商有装修争议,管理方硬扣保证金,大概率会像本案一样赔钱又丢客户。 -
退钱条款要“白纸黑字”,别留模糊空间:
本案协议写明“无违约、欠费等情形,3个月内退保证金”。刘某超完全符合条件,某管理公司却拖着不退。企业签合同时,务必把“什么情况下能扣钱”写得清清楚楚(比如“需提供第三方拆除费用凭证”),否则一旦闹上法庭,法院只会按合同字面意思判——你没证据?那就得退钱! -
终止合作时,3步避坑法:
- 第一步:核对合同条款,确认对方是否100%完成义务(如交还商铺、结清费用);
- 第二步:如果涉及其他方(如开发商),单独和对方沟通解决,绝不把“他们的纠纷”掺进你的合同里;
- 第三步:该退钱就痛快退,拖过约定时间(本案是3个月),不仅本金要退,还得额外付利息!
一句话总结:企业想安全退钱?盯紧自己的合同,别替别人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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