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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必须为劳务费买单-新郑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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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44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25日,河南某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新郑郭店张某村居委会(承包方)签订《土方开挖运输合同》,约定由居委会负责“红星地产开发项目”土方工程,包括土台平整等工作,并指定朱某甲为现场负责人。合同签订后,朱某在工程现场提供了9.3万方土台平整服务(单价0.4元/方),但一直未收到37,200元劳务费。朱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河南某有限公司、新郑郭店张某村居委会、朱某甲和朱某已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法院查明:朱某确实完成了土台平整工作,但居委会作为工程承包方,仅通过朱某甲等中间人管理施工,未直接与朱某签合同,也未核实劳务费是否结清。居委会辩称“只负责给朱某甲结算,其他不管”,但未能提供已支付朱某劳务费的证据。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新郑郭店张某村居委会支付朱某劳务费37,200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居委会上诉。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是村委会的“倒霉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即使你没直接签劳务合同,只要你是工程的“组织者”或“受益方”,就可能被追讨劳务费!

简单说:别当“甩手掌柜”! 你以为转包就没事了?法院只看“谁在合同上签字”,签字的企业就是“责任人”。一旦工人告上法庭,你拿不出已付钱的证据,就得赔钱+付利息,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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