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清供热配套费将无法签订供热合同-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23日,朱某与新郑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华胥公司开发的新郑市新区某路某号正弘新城1号院房屋,约定2022年3月10日交房,户内采暖管道到位,运行方式为使用市政管网集中供暖,买受人自行办理供暖手续。2022年3月10日,华胥公司将房屋交付给朱某。新郑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系新郑市集中供热单位。2023年10月,某某公司发布供热收费公告,但以未收到该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热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为由,拒绝与朱某签订供热合同。朱某认为某某公司应提供供热服务,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某某公司与其签订供热合同并供热,同时要求华胥公司、河南某新郑分公司及河南某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供热合同需双方自愿达成合意,因配套费未缴清,某某公司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要暖气",实则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合同不是"单方面想签就能签"
朱某以为自己是业主,供热公司就必须签约供热。但法院明确指出:供热合同和买菜不同,不是"我要求、你就得卖"。合同成立必须双方自愿——朱某发出签约要约,但某某公司以"配套费未缴清"为由拒绝承诺,合同自然不成立。
企业风险点:很多企业以为"对方提要求,不回应就是违约"。但法律上,未满足前置条件(如缴费、审批)时,你有权拒绝签约!签约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已履行必要义务(如付款、提供资质)?否则强行签约,后续可能反被索赔。
2. "配套费"责任归属不清=埋下纠纷炸弹
华胥公司辩称:"2018年已按政府标准缴过配套费";某某公司却说:"业主未缴供热专项配套费50元/㎡"。矛盾核心在于——购房合同仅写"业主自行办理供暖手续",却没明确配套费到底谁来付!
企业风险点:
- 开发商:卖房时若在合同中模糊表述"业主自行办理手续",可能被业主反咬"未告知费用",引发群体诉讼;
- 服务企业(如供热、物业):必须要求开发商或业主先缴清政府规定的配套费,否则即使发公告,也可能因手续不全无法履约。
正确做法:在合同中用加粗字体写清:"XX费用(如供热配套费50元/㎡)由方于前向____部门缴纳,凭缴费凭证办理后续服务"。
3. 政府文件"过期"就成废纸
朱某拿出2021年的政策文件,声称"配套费不应由业主承担"。但法院直接戳破:该政策仅适用于2021年3月后新建项目,而她的小区2018年就取得规划许可,根本用不上新规定!
企业风险点:
- 企业常犯的错误:随便百度一份政策文件就当"护身符",却忽略文件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
- 更致命的是:用新政策倒逼旧项目履约(如本案要求2018年建的小区按2021年标准退费)。
正确做法:涉及政府收费项目时,务必向主管部门书面确认三点:
① 当前有效政策名称及文号;
② 项目适用的具体条款;
③ 缴费凭证的开具单位。
结语:风险藏在细节里,专业把关是刚需
本案中,如果华胥公司在购房合同时写明"供热配套费由开发商代收代缴",或某某公司在公告中附上缴费流程图,这场官司本可避免。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纠纷源于"我以为"——以为口头说清了、以为对方该知道、以为政策都一样。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各类"我以为":
- 极高的性价比:每月一杯咖啡钱,享专业律师团队贴身护航;
-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免费体验合同审查、风险预警服务,有效果再续费。
让法律风险在签合同前被"掐灭",才是企业真正的省钱之道!
注:本文案例中"朱某""新郑某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核心法律逻辑源自(2024)豫0184民初59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