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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约时对方只签字未盖章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责任-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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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是和对方公司签合同,最后却要找个人要钱?这个真实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签约时细节没把关,企业可能白白损失几十万!下面,我用大白话帮您拆解这个案子,并教您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8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26日,林州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京林西峪”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以每吨215元的价格向乙方工地(京林西峪工地)供应32.5散装水泥;结算方式为“10万元结一次,不够10万元的每月月底结一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需按合同总价3%支付违约金。合同上,甲方盖了公司合同章并有授权代表签字,但乙方签字处只有王某法在“授权代表人”后面签了字,既没有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提供公司委托他签约的证明。
2014年12月26日,一张单据显示:“今收到32.5水泥合计1286.98吨,经手人王某法”。王某法后来支付了10万元货款,但剩余货款一直没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王某法个人向林州某某水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7万元和违约金5301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过高的索赔请求。简单说,王某法因为合同上只签了字没盖章,被认定为“自己就是买方”,得自己掏钱还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签约时别让“签字”变“背锅”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企业签合同时,光看对方“自称是公司员工”,却没核实真实身份,结果债务全甩到个人头上! 法院为啥判王某法个人赔钱?关键就三点:

  1. “签字没盖章=个人扛责”:合同乙方明明写的是“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京林西峪”,但王某法只签字没盖公司章,也没拿出公司委托书。法院说:这不算代表公司,你就是实际买方!
  2. “十年旧账还能追”:王某法辩称“这事都过去10年了,早过时效”,但原告证明去年还打过电话催款(合同上留的王某法电话),法院认定时效“重新计算”,债务没过期。
  3. “单据不认?不鉴定就输”:王某法说“单据不是我签的”,可法院让他申请笔迹鉴定,他拒绝了,结果直接采信单据作为证据。

给企业的血泪建议(记住这三招,省下几十万):

最后说句实在话: 合同不是走形式,细节决定企业生死。一个没盖章的签字,可能让您的货款打水漂;一份规范的签约流程,能省下百万诉讼费。如果您担心企业合同漏洞百出,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用一杯咖啡的钱,锁定全年风险防护;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零风险体验专业守护。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现在行动,让法律成为您的赚钱工具!

(注:本案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模糊处理,核心风险提示适用于各类经营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