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约时对方只签字未盖章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责任-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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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是和对方公司签合同,最后却要找个人要钱?这个真实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签约时细节没把关,企业可能白白损失几十万!下面,我用大白话帮您拆解这个案子,并教您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8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26日,林州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京林西峪”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以每吨215元的价格向乙方工地(京林西峪工地)供应32.5散装水泥;结算方式为“10万元结一次,不够10万元的每月月底结一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需按合同总价3%支付违约金。合同上,甲方盖了公司合同章并有授权代表签字,但乙方签字处只有王某法在“授权代表人”后面签了字,既没有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提供公司委托他签约的证明。
2014年12月26日,一张单据显示:“今收到32.5水泥合计1286.98吨,经手人王某法”。王某法后来支付了10万元货款,但剩余货款一直没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王某法个人向林州某某水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7万元和违约金5301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过高的索赔请求。简单说,王某法因为合同上只签了字没盖章,被认定为“自己就是买方”,得自己掏钱还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签约时别让“签字”变“背锅”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企业签合同时,光看对方“自称是公司员工”,却没核实真实身份,结果债务全甩到个人头上! 法院为啥判王某法个人赔钱?关键就三点:
- “签字没盖章=个人扛责”:合同乙方明明写的是“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京林西峪”,但王某法只签字没盖公司章,也没拿出公司委托书。法院说:这不算代表公司,你就是实际买方!
- “十年旧账还能追”:王某法辩称“这事都过去10年了,早过时效”,但原告证明去年还打过电话催款(合同上留的王某法电话),法院认定时效“重新计算”,债务没过期。
- “单据不认?不鉴定就输”:王某法说“单据不是我签的”,可法院让他申请笔迹鉴定,他拒绝了,结果直接采信单据作为证据。
给企业的血泪建议(记住这三招,省下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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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签约必须“双保险”——盖章+授权书
别轻信对方口头说“我是某某公司员工”!签合同时,一定要:
✅ 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全权代表签约”);
✅ 合同乙方处必须同时有公司公章+个人签字。
举个栗子: 如果对方只签字没盖章,就像王某法这样,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你就是老板”,企业货款只能找个人追,但个人可能早没钱了! -
第二招:单据管理“留痕要到位”
送货单、收货单必须当场让对方签收,并写清“代表某某公司”。像本案中,王某法在单据上只写“经手人”,没注明公司名称,法院就默认他个人收货。建议:
✅ 单据模板统一加一句:“本单据经手人系代表[公司全称]签收”;
✅ 每次催款保留记录(比如录音、短信),防止“过时效”悲剧。 -
第三招:争议出现“别拖更别赌”
王某法说“单据不是我签的”,却不申请鉴定,直接输掉关键证据。企业遇到纠纷:
✅ 证据有疑问?立马申请司法鉴定(费用通常不高);
✅ 债务别等十年!定期书面催款(哪怕发个微信),中断诉讼时效。
最后说句实在话: 合同不是走形式,细节决定企业生死。一个没盖章的签字,可能让您的货款打水漂;一份规范的签约流程,能省下百万诉讼费。如果您担心企业合同漏洞百出,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用一杯咖啡的钱,锁定全年风险防护;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零风险体验专业守护。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现在行动,让法律成为您的赚钱工具!
(注:本案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模糊处理,核心风险提示适用于各类经营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