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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工程未开工仍需支付确认费用-林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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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44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5月20日,四川某周口分公司与珠海某河南分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包林州市任村镇三漳口景区工程项目。
2023年5月5日,董某借用陕西某公司资质与四川某周口分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负责路基挖平工程。
2023年4月16日,林州某公司向珠海某河南分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次日,珠海某河南分公司向四川某周口分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
林州某公司曾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8月5日前结清三漳口项目前期工人工资、机械费等费用。
董某提交了2023年5-12月的费用清单,包括工人工资525,369.5元、公务消费42,800元、租房14,000元、生活交通59,500元、机械费用381,000元,合计1,022,669.5元,这些清单均有四川某周口分公司盖章确认。
董某于2023年4月底至12月实际进场,但因资金未到位,工程最终未实际施工。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四川某周口分公司支付董某1,022,669.5元,驳回董某要求珠海某河南分公司和林州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开“空等损失”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工程没干成,钱却要照付。为什么?关键就三点,企业务必牢记:

  1. 挂靠施工等于“自己背锅”
    董某借了陕西某公司的资质接活,法院直接认定他是实际干活的人。结果工程停了,陕西某公司甩手不管,董某只能自己打官司要钱。现实中,很多小包工头为接大工程挂靠别人公司,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但一旦出事,挂靠方常推卸责任,最终损失全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企业提醒:尽量用自己的公司资质签合同,别当“影子施工人”。如果必须挂靠,务必签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否则风险全在你身上。

  2. 合同只认“签字的人”,别指望“大公司兜底”
    董某想让珠海某河南分公司(总承包方)和林州某公司(业主)一起赔钱,法院却说:“不关他们的事!”因为合同是董某和四川某周口分公司签的,其他两家没签字盖章。这就是法律的“合同相对性”——白纸黑字只管住签字双方。很多企业误以为“项目是大公司发的,他们肯定要负责”,结果打官司才发现,没签合同的大公司根本不认账。企业提醒:签合同时盯紧“和谁签”,别被“大公司名头”忽悠;进场前让总承包方或业主书面确认费用,否则他们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脱身。

  3. 费用没盖章=白干!资金不到位别进场
    工程没开工,但董某赢了官司,关键在于所有费用清单都有四川某周口分公司盖章。如果没这盖章,100多万可能一分拿不回。反观林州某公司,虽然口头承诺付钱,但没在费用单上签字,法院直接不认。更致命的是,企业常犯的错:资金没到账就 rush 进场。董某等了8个月,结果资金一直不到位,人、设备全白耗。企业提醒

    • 进场前必须让对方在费用单上签字盖章,口头承诺等于废纸;
    • 开工前确认资金已到账,或签好“预付款到账再进场”条款,别听一句“快有钱了”就冲;
    • 每月保留工人工资、机械租赁等凭证,避免“钱花了却没证据”。

总结:工程未开工≠费用能赖账!企业要守住两条命脉:合同主体必须清晰,费用确认必须留痕。否则,等来的不是工程款,而是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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