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设备时安全监督不到位企业可能要赔钱-林州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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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豫0581民初102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4日下午,曹某在林州某公司处为其维修搅拌机。当时曹某在搅拌机里作业,用林州某公司所有的氧气袋点火切割。在曹某点火切割搅拌臂螺丝时,由于搅拌机里氧气浓度增大遇火燃烧,造成曹某手部、面部烧伤。曹某受伤后,被送至林州某医院治疗,支出医药费、治疗费476元。同日,曹某到汤阴县邢振华内科诊所治疗,支出医疗费1,020元。2023年2月20日,曹某到梁顺成诊所治疗支出烧伤药费5,740元。2023年3月2日,曹某到汤阴县某镇某村卫生所治疗,支出药费、治疗费300元,上述共计7,536元。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认定曹某的总损失为27,390.6元,林州某公司需赔偿30%即8,217.2元;曹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简单说,企业只赔了不到1万元,但官司打到二审还是输了。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提供的维修设备或现场管理有漏洞,哪怕员工是专业人员,企业也可能因“监督过失”被要求赔钱!
曹某有特种作业证,本该自己负责安全,但法院为啥还让企业赔30%?关键原因有两点:
- 设备安全责任不能甩锅:氧气袋是企业提供的,虽然企业说“设备有质检报告”,但事故当天没做现场检查。法院认为,企业作为设备所有方,不能光靠“以前检过”就完事——就像你借朋友车,不能说“车去年年检过”就不管刹车灵不灵。
- 现场监督不能“放羊”:曹某在密闭罐体内维修,企业只把氧气瓶放外面就走了,没派人盯着气体浓度。法院强调,专业活也得有人现场把关,否则出事就是管理失职。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个大红灯:
- 别迷信“专业人员免责”:员工有证≠企业能躺平。维修时企业必须派人全程监督,尤其在密闭空间、用易燃设备等高危场景。
- 设备检查要“动真格”:光有采购时的质检报告不够!每次用前得现场试压、查漏气,像查煤气灶一样认真。留好检查记录,否则打官司时“哑巴吃黄连”。
- 合同写清责任≠万事大吉:企业辩称“这是买卖关系不是劳务”,但法院看实际行为——你派人放设备、让员工进罐体,就默认你有管理义务。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签《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操作规范。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好比你请人修空调,自己递了个生锈梯子还说“注意安全”,结果工人摔伤。法官肯定问你:“梯子你检查没?为啥不换新的?” 企业同理——提供工具就得兜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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