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混淆车上人员险与雇主责任险理赔失败案例-济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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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10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8日凌晨,济源某公司的押运员李某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路段押运车辆时,上车检查罐口时不慎从罐体上面坠落,导致受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金湖县人民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5064.4元,后于同年12月30日出院,同日转入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治疗,于2025年1月23日出院,支出医疗费16631.75元。
济源某公司为该车辆在渤海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险金额为50万元,绝对免赔率为0。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济源某公司和渤海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34138.97元。
一审法院判决渤海某公司支付李某34300.81元。渤海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将误工费计算标准从交通运输业平均工资调整为城镇私营单位交通运输业平均工资,最终判决渤海某公司支付李某30440.2元。
三、核心观点和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最常见的两个"保险误区",很可能让企业多花冤枉钱:
误区一:分不清车上人员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渤海某公司在二审中坚持认为:"李某没做工伤认定,保险公司就不该赔"。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车上人员因使用被保险车辆而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就像给车上乘客买的"意外险",不需要工伤认定。
- 雇主责任险:确实是用来赔偿工伤的,需要先认定工伤才能理赔。
很多企业买了保险却不看条款,出了事才翻出来,结果发现用错了"工具"。就像家里买了灭火器,却在漏雨时拿来接水一样可笑。
企业该怎么做?
- 买保险后,让财务、安全和人事部门一起学习保险条款
- 制作简明版的"保险使用指南",贴在办公室显眼处
-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找专业人士确认该用哪种保险
误区二:员工工资发得"太随意"
李某自称月工资7200元,但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二审法院只能按"私营企业交通运输业平均工资"算误工费,比李某主张的少了一半多!问题出在:
- 企业用现金发工资,不留痕迹
- 新员工没签合同就上岗
- 工资构成复杂(基本工资+补贴),但没书面约定
出了事企业才发现:"员工说多少就是多少?"不对!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企业该怎么做?
- 所有员工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
- 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保留完整记录
- 试用期员工也要"先签合同再上岗"
- 定期检查员工证件(如押运证),避免"无证上岗"风险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每季度花1小时,和保险公司确认一次保险条款,特别是"什么能赔、什么不赔"
- 工资管理要规范:哪怕给临时工发钱,也要让对方签收条,注明"工资已结清"
- 事故处理要及时:像本案中,驾驶员第一时间打120、报保险,保留了完整证据链,否则连基本赔偿都难
记住:保险是企业的"安全带",但只有系对了位置才能保命。很多企业花大钱买了保险,却因为不懂规则,关键时刻"带子断了",反而要自掏腰包。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保险理赔纠纷都源于企业对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的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保险使用机制和用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风险。让您的每一分保险费都花在刀刃上,而不是在法庭上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