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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企业可直接起诉担保人-济源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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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83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济源某包装公司与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判决:梁某需支付货款38628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梁某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2022年9月起每月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但梁某未履行调解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2025年1月21日,济源某包装公司、梁某(债务人)、梁某(担保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

协议签订后,梁某仅支付部分款项(2025年1月21日付22万元,8月11日付76280元),剩余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未支付。济源某包装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利息、迟延履行金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赖欠钱不还",实则暴露出企业常见的三大法律盲区,尤其在债务执行阶段极易踩坑:

1. 别让"和解协议"变成"空头支票"
很多企业以为达成执行和解就万事大吉,却忽略协议漏洞。本案中,梁某签了和解协议仍拖延付款,但因协议明确约定了担保人责任,法院直接判决担保人梁某连带还款。
风险防范

2. 利息+违约金≠"双倍保险",法院不支持"薅羊毛"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在和解协议里既约定利息,又另设高额违约金(如本案的6万元)。但法院认为,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已足够弥补损失,重复主张属于"双重获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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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担保人签字≠铁 guarantee,这些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中,担保人梁某之所以被判连带还款,关键在于协议写明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且法院确认其身份信息(协议附身份证复印件)。若缺少这些,担保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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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教训:本案原告本可更快拿回全部款项,却因重复主张违约金,导致6万元诉求被驳回。企业要记住: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不支持"趁火打劫"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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