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似名称被认定侵权-济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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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豫9001知民初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01年8月28日,杭州大*眼镜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62*号"大"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擦眼镜布、眼镜盒(镜片盒)、眼镜(光学)、眼镜玻璃、眼镜架、眼镜、隐形眼镜、眼镜盒、太阳镜、眼镜框,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7日。2004年10月22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浙江某甲眼镜公司。
2001年9月14日,杭州大*眼镜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6*号"大"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眼镜行,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3日。2004年10月22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浙江某甲眼镜公司。
1997年1月21日,万县市光*眼镜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935*号"GM"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眼镜的安装和修理。2000年5月28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杭州大*眼镜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2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浙江某甲眼镜公司。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
浙江某甲眼镜公司取证人员向某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2024年10月8日,取证人员前往位于天坛路一家门头为"大眼镜"的店铺,该店铺玻璃门上有"大眼镜"字样,店内装饰墙、购物袋、眼镜盒、眼镜布上有"大眼镜"字样。济源某乙眼镜公司认可上述店铺是其经营,并称2024年10月8日收到沟通提醒后,于同年12月将店铺门头更换为"光眼镜"。
济源某乙眼镜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曹某,经营范围包括眼镜片、眼镜架销售及验光配镜服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济源某乙眼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浙江某甲眼镜公司第935*号"GM"、第63*号"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店名≠安全牌,商标侵权就在身边
很多老板以为:"工商局批准了店名,就能放心用"——这个案子直接打破了这个误区!济源某乙眼镜店明明通过了工商注册,却还是被判侵权,只赔了1000元算"幸运",现实中可能面临数万元赔偿。
关键教训有3点,企业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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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思维要不得
被告辩称"大"是行业通用名,自己用是因为"曾就职于大眼镜店,有归属感"。但法院明确:把别人注册商标放在店门口、购物袋、眼镜盒上,就是当品牌用!普通消费者一看"大*眼镜",很容易以为是浙江某甲眼镜公司的加盟店。就像你卖"康帅博"方便面,就算辩称"只是形容面条很健康",法院也不会信。 -
地域隔得再远也躲不开侵权
被告强调"浙江公司在济源没开店、没广告,两地相距千里"。但商标权是全国有效的!注册商标就像全国通用的"品牌身份证",哪怕你在新疆开店,也不能随便用广东企业注册的商标。本案中浙江某甲眼镜的商标虽在2013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即使普通注册商标,同样受全国保护。 -
改名晚了照样要赔偿
被告在收到提醒后换了招牌(把"大眼镜"改成"光眼镜"),所以只赔了1000元。但侵权行为发生在改名前,责任无法免除!如果没及时改正,赔偿可能高达5万元(本案原告原主张8万元)。就像闯红灯后立刻停车,事故避免了,但罚单还得交。
企业自救指南:
- 开店前先查"商标黑名单":登录"中国商标网"免费查你想用的名字是否已被注册(操作:官网→商标查询→输入名称→点"相同查询")。
- 别碰"知名品牌"的边角料:即使加个字(如"大*优选")、改个颜色,只要普通消费者容易混淆,照样侵权。
- 收到侵权警告别硬扛:立即停用争议标识,咨询专业律师协商解决。本案被告因及时改名,赔偿从8万降到1000元,省了大钱!
小贴士:工商注册和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工商局批了企业名,不等于商标安全。就像能注册"苹果手机维修"公司,但绝不能在招牌上突出"苹果"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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