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按日计酬工作时间随意不构成劳动关系-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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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1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宜昌某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0日,是一家合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韩某权。公司业务包括建筑劳务服务、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等。徐某忠长期跟着韩某权做瓦工工作,从2024年开始,约定每天工资270元,按天计算工钱,有活就干,没活或下雨天就不干。双方每隔一段时间核对工作天数后结算工资,工资由韩某权的妻子冯某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徐某忠和韩某权、宜昌某劳务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协议。2023年8月10日早上,徐某忠在去工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来双方就是否是劳动关系发生了纠纷。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徐某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不认为徐某忠和宜昌某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用临时工时,如果工作时间太随意、工资按天算、又没有公司规定管着,很可能不算劳动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企业和工人都是合法的主体(比如公司注册了、工人有劳动能力);
- 工人得受公司管理(比如要打卡、遵守规章制度);
- 工人干的活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例里,徐某忠的工作时间完全看心情——“有活就上,没活就歇”,工资只按干活天数算,公司也没用任何规定约束他(比如不考勤、不安排固定任务)。法院一看:这哪像正式员工?分明是临时叫来干活的“短工”。所以没认定成劳动关系。
对企业来说,这既是“好消息”也是“大隐患”:
- “好消息”:如果企业真只是临时用工(比如工地缺人手临时找瓦工),这样操作能避免被“套牢”——不用交社保、不用担工伤全责。
- “大隐患”:万一企业不小心“踩雷”,比如:
- 嘴上说“临时工”,却天天要求工人打卡、服从管理;
- 工资按月发却没签协议,工人出事了企业想甩锅;
- 拿劳务关系当借口,该给的工伤赔偿不给……
这时法院可能直接判“你这就是劳动关系!”,企业得赔钱又背锅。
怎么防范风险?三招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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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临时工”和“正式工”:
- 如果是真临时工(比如下雨就停工、干完活结账走人):
- 必须签简单协议!写清楚“按天计酬、工作时间灵活、双方是劳务关系”。
- 别用公司规定管人:不打卡、不安排固定任务、不搞月度考核。
- 留证据:工资转账时备注“劳务费”,保存好干活天数记录。
- 如果是长期稳定用工(比如工人天天来上班):
- 赶紧签劳动合同!哪怕口头约好,也得补书面合同。
- 该交社保就交:别省小钱惹大祸,工伤赔偿可能几十万。
- 如果是真临时工(比如下雨就停工、干完活结账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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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模糊操作”:
很多企业以为“不签合同=没关系”,大错特错!像本案中,公司让老板娘用微信发工资,却没写用途,工人一出事就扯皮。正确做法:- 工资备注写“XX项目劳务费”;
- 让工人签收条,注明“本人自愿以日结方式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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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时别慌,但要主动管:
临时工受伤了,企业哪怕不用担全责,也得垫付医疗费、配合调查。本案中徐某忠因车祸致残,公司如果前期规范操作,本可避免纠纷;但若装鸵鸟,可能被认定“恶意逃避责任”,反被重罚。
一句话总结:临时工不是“万能挡箭牌”!企业想省心,要么规范签协议、做记录;要么老老实实当正式员工用。别等工人受伤了才后悔——法律只保护“做得对”的企业,不保护“装糊涂”的老板。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用工管理无小事,规范一步,风险少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