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时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免责条款将无效-当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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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0582民初13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8年1月5日,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即股东)经营的鸡舍投保财产综合险,总保险金额12818000元,总保险费28840.50元,保险期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双方特别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2018年1月7日,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冯某经营的鸡舍发生垮塌。冯某即向宜昌某保险公司报案理赔,2018年2月9日,宜昌某保险公司向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冯某)送达通知书,内容是:由于受2018年1月3日至同年1月4日当阳境内发生大雪灾害后鸡舍于同年1月7日发生垮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冯某鸡舍在投保前大雪已降落,鸡舍在被保险人无任何作为的情况下垮塌不可避免,这种必然风险属保险的不可保风险,不属于保险人责任承担范围,宜昌某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付。2018年5月20日,湖北仲智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鄂仲价评字〔2018〕57号价格评估结论书,内容是:本次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818670元。宜昌某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2018年12月11日,湖北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鄂长信评报字[2018]175号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的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鸡舍及设备损失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是:鸡舍原值433918.09元,净值229980.62元,鸡舍内设备原值673619.61元,净值413134元,鸡舍和鸡舍内设备净值为643114.62元。同时查明,2018年1月3日至4日,当阳市城乡普降大雪。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冯某是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第九条约定:“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冯某已病故,其法定继承人其妻卢某、母赵某、子冯某、女冯某在本案审理期间声明,本案由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向宜昌某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卢某、赵某、冯某、冯某不再向宜昌某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宜昌某保险公司支付当阳市某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财产保险赔偿款578803.16元,同时驳回了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保险公司如果没把“不赔的情况”说得清清楚楚,企业出了事照样能拿到赔偿。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不能“藏猫猫”——把免责条款(比如哪些灾害不赔)用小字印在合同角落,就算完事。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必须用醒目的方式提示企业,比如加粗字体、红字标注,或者当面解释清楚。如果没做到,这些免责条款就等于废纸,企业该赔还得赔。
具体到这个案例:鸡舍被大雪压垮,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理由是“暴雪属于免责范围”。但法院发现,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字体细小难看清,保险公司也没主动提醒合作社。更关键的是,投保那天当阳已经在下大雪,这种常见天气风险,保险公司本该提前想到。所以,法院判保险公司必须赔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火眼金睛”:别急着交保费!仔细看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部分。如果字体太小、排版混乱,直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提供清晰版本,或者用手机拍下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说“请重点解释不赔的情况”)。
- 常见风险别“甩锅”:像暴雨、大雪这类本地常发灾害,保险公司不能事后说“这不赔”。企业投保时,可以问一句:“我们这儿经常下雪,合同里覆盖了吗?”并把答案留痕。
- 损失别“放任不管”:出事后第一时间报案,并拍照保留现场。本案中,合作社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避免了“没采取减损措施”的纠纷。
- 别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写进合同。比如本案的“每次赔款扣10%”,合作社因提前看清了,才没被多扣钱。
一句话总结:买保险不是“交钱完事”,而是“看清条款再签字”。保险公司省略提示义务,企业就能多一分保障。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重点扫一眼免责部分——省下的可能是几十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