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未实质提示说明将导致无效-当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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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民终5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宜昌市某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马公司)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包括围墙及门修理费3294元、广告牌修理费38960元、园林维护1000元、路灯杆维修费11180元)和车上人员朱某伟受伤。某马公司向朱某伟赔偿了1380000元,并支付了车辆损失69600元、评估鉴定费5700元、施救费3000元等费用。此前,某马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某阳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
某阳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因某马公司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依据保险条款可免除赔偿责任,只同意支付78990.6元。某马公司则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保险金162734元。法院查明,某阳保险公司虽在保险条款中对“违反装载规定免责”条款加黑加粗,但投保单仅加盖某马公司公章,无经办人签名或日期;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向某马公司就该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进行过明确说明。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某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履行“实质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必须向某马公司支付全部保险金162734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免责条款不是“走过场”,保险公司必须“说清楚、讲明白”,否则赔钱没商量!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某阳保险公司以为在合同里把免责条款加黑加粗就算尽到义务了,但法院认为这远远不够。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用通俗语言向企业解释清楚“哪些情况不赔”“为什么不赔”,比如专门说明“超载导致事故不赔”“不赔的具体后果是什么”。如果只是简单盖个章、走个形式,发生纠纷时免责条款直接失效,保险公司还得乖乖赔钱。
对企业老板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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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别当“糊涂虫”:
很多企业买保险时只关心保费高低,对合同条款“大概扫一眼”就签字。但本案提醒您:重点看“不赔”的部分!比如运输公司要特别注意“装载规定”“超限免责”等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当面解释清楚(比如没让您签字确认理解内容),保留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出事后就能主张条款无效。记住:您有权要求对方用大白话讲明白——就像买手机时商家得说清“进水不保修”一样。 -
当“甲方”也得守规矩:
如果您的企业是保险公司(如集团下属保险子公司),千万别图省事“批量盖章”。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无法证明“真正说明过免责条款”而败诉。正确做法:- 对免责条款单独做一页《说明确认书》,让客户手写“我已理解XX条款不赔的情形”并签名;
- 培训业务员用口语解释(例如:“超载20%以上出事,保险公司不赔”),别光甩专业术语。
小动作换大风险:省下10分钟解释,可能赔出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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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要“留痕迹”:
企业用车、运输等高风险业务,务必养成留证据习惯:- 车辆出车前拍照记录装载情况(证明没超载);
- 事故后及时固定现场照片、维修发票(像本案某马公司保存完整鉴定报告,才获法院支持);
- 和保险公司沟通全程录音或邮件确认(避免“口头承诺”变罗生门)。
关键点: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事实,说“我以为对方懂了”没用,必须有证据!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买完就完”,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里不赔怎么办”,日常经营多留一张照片,企业风险就能少一大半。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后悔当初没把“免责”两个字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