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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合同到期不退房要付高额占用费-襄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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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2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5日,襄阳市某局与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戴某租用襄城区某路某楼房屋,建筑面积122.75㎡(实际149.13㎡),租期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年租金29600元。合同签订后,戴某占有使用房屋并付清租期内租金。此外,襄阳市某局还额外提供了一间60.86㎡的房屋给戴某使用。2022年,该房屋转让给另一公司,后委托给襄阳某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租赁合同期满后,戴某声称已于2022年上半年退房(包括寄回钥匙),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襄阳某资产公司自认戴某于2024年5月16日才退房。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戴某向襄阳某资产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7110.8元;二审法院驳回戴某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戴某因为没证明自己按时退房,多付了将近两年的“占房费”。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租户合同到期后,必须主动退房并保留证据,否则要按房东主张的时间“埋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致命误区:很多人以为“口头说退房”或“悄悄搬走”就完事了。但法院明确说了——谁主张谁举证!戴某声称2022年就退房了,却拿不出邮寄凭证、交接记录等证据,而房东自认2024年才收回房子,法院就按房东说的时间算钱。更扎心的是,额外占用的60㎡房间,即使戴某说是“领导安排”的,也得照付费用,因为没签书面协议。

对企业(房东和租户)的实操提醒

  1. 退房必须“留痕”
    • 租户到期不退房?房东别光等!立刻发书面通知(比如微信、邮件),写明“请X月X日前搬离,否则将按日收费”。
    • 租户退房时,一定要签《退房确认书》!拍照记录房屋状态,保留钥匙交接凭证(如邮寄单号、签收记录)。别嫌麻烦——戴某就栽在“以为寄了钥匙就行”,却没留证据。
  2. 额外占用房屋=额外付费
    • 如果租户多用了一间房(哪怕说是“领导同意”),必须签补充协议,写清面积、费用。口头承诺等于没说!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否则按市场价补钱。
  3. 房东也要守规矩
    • 接手转让房屋时,务必查清原租约状态。本案中襄阳某资产公司因及时受托管理,才能顺利追讨费用。如果稀里糊涂接盘,可能背黑锅!

一句话总结风险点

合同到期后,没有证据的退房=自动续租!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全凭房东一张嘴。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这类纠纷在商铺、办公室租赁中太常见了——租户跑路、房东扯皮、证据丢失,最后只能打官司耗时间赔钱。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补救,不如提前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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