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借款还款不明确将不被认定-公安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8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系荆州某公司股东。2024年2月9日,荆州某公司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荆州某公司借陈某180000.00元(身份证号42102219****)",借条上加盖荆州某公司公章,经办人处有案外人黄某芝签名。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案外人黄某芝为荆州某公司财务人员。同日,陈某向案外人黄某芝账户转款180000元。之后陈某在外收取荆州某公司应收工程欠款9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荆州某公司向陈某立据借款180000元,且出借款项已实际支付给公司财务人员账户,依法应向陈某偿还借款。关于应还款金额,双方均认可陈某已经收取公司应收工程欠款90000元,但陈某主张该90000元为公司应向其支付的分红和工资,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该90000元应在借款中扣减,现荆州某公司还应偿还陈某借款本金90000元。
二审中,荆州某公司提交证据称在诉讼期间已支付7万元(2025年1月23日湖北某公司向荆州某公司转款2万元;2025年1月24日朱某武向陈某转账4万元;2025年1月24日朱某武向陈某转账3万元),主张借款已清偿。但法院认为这些款项与本案借款无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荆州某公司需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大问题:公司明明已经给了股东7万元,为什么法院还是判公司要还9万元?关键就在于"钱没说清楚"!
想象一下:你借给朋友10万元,后来他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多种方式还了你7万元,但每次都没说"这是还你上次的借款"。结果朋友翻脸不认人,说这些钱是给你买礼物、请吃饭或者代收的货款。这时候你拿什么证明这是还款?这就是荆州某公司遇到的困境。
企业常犯的三个"糊涂病":
-
"随便转,不注明"病
荆州某公司通过不同人、不同账户给陈某转钱,但转账时没写"这是还2024年2月9日的借款"。就像你给朋友转账只写"转你钱",却不写用途,谁能知道这是还款还是请客?法院只能认为这是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分红、工资或业务款)。 -
"混为一谈"病
股东陈某既是出借人,又帮公司收工程款(9万元)、管车辆,还可能有工资分红。但这些钱全部混在一起,没有分开记录。就像你把工资、奖金、借款全放同一个钱包,时间一长自己都分不清哪笔是什么。 -
"口头说,不书面"病
公司说"陈某同意撤诉后才还款",但没有书面协议。就像你和朋友说"还完钱就撕借条",结果对方不认账,你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搞定):
✅ 借款必须"三要素"齐全
- 写清楚:借款金额、日期、用途(比如"用于公司设备采购")
- 盖好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别只让财务人员签)
- 走对账:务必转到公司对公账户(本案转给个人账户埋下隐患)
✅ 还款必须"说清楚"
每次还款时:
- 转账备注写明"偿还XX年XX月XX日借款"
- 让收款人出具收条(写明"收到XX公司偿还2024年2月9日借款XX元")
- 保留所有凭证(转账记录+收条+借款合同)
✅ 内部往来"分家过"
- 借款、分红、工资必须分开做账
- 股东代收公司款项要单独开收据
- 每季度和股东核对一次账目(留下签字记录)
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那么 formal(正式)",结果反目时连救命稻草都找不到!本案中如果荆州某公司当初在转账时加一句"还借款",或者让陈某签个确认书,9万元就能省下来。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
企业经营如行车,规范操作是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出事时能救命。内部财务混乱不仅损失钱财,更会破坏股东信任,甚至引发公司解散风险。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发现80%的类似纠纷都源于"口头约定+凭证缺失"。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梳理内部流程,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轻松建立"不怕股东翻脸"的财务防火墙。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您最值钱的"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