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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名称不等于商标权,使用相同名称可能构成侵权-荆州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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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10民初1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00年1月21日,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注册了第1357301号"美宜佳"商标,有效期至2030年1月20日(经续展),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5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等。
2014年6月7日,该公司注册了第8584867号"美宜佳"商标,有效期至2024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2018年2月28日,该公司注册了第22957408号"美宜佳"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2021年2月22日,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变更为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松某系于2013年1月28日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聪,经营范围为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零售业务。
2020年10月12日,公证处发现松某经营的店铺门头标有"美宜佳便利店"字样,店内放有"松某"的营业执照。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松某使用"美宜佳"在门头招牌,侵犯了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第1357301号"美宜佳"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因松某在诉讼中已将店铺招牌更换为"聪哥便利店",停止了侵权行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一句话点醒企业主:
工商注册通过≠能安全使用名称!哪怕你的店名早于别人注册,也可能因"撞上"更早的商标而赔钱。

为什么松某会输官司?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松某(经营者刘某聪)的店铺早在2013年就注册了,比美宜佳两个较新的商标(2014年和2018年注册的)都要早,按理说应该"先来后到"占理。但法院却判他侵权,原因很简单:

美宜佳的第一个"美宜佳"商标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比松某开店早了整整13年!虽然松某的工商注册时间早于后两个商标,却晚于第一个老商标。就像两个人抢同一个座位,先到的人(2000年注册商标的美宜佳)已经坐稳了,后来者(2013年开店的松某)即使比第三个人(2014年商标)早到,也不能坐这个位置。

企业必知的3个血泪教训

1. 工商注册和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千万别搞混!

2. "先用"不等于"能用",要查清"谁更早"

3. 收到律师函别硬扛,及时改名能省大钱!

松某最聪明的一点:收到起诉后立刻把"美宜佳"招牌换成"聪哥便利店"。法院因此认定他已停止侵权,只判赔6000元(远低于原告主张的3.5万元)。
👉 行动指南
✨ 收到侵权通知先别慌,立即停用争议标识;
✨ 保留整改证据(如新招牌照片、工商变更记录);
✨ 主动协商和解,往往比硬打官司省钱省心。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起名前必做"商标体检"
    开店/注册公司前,花10分钟上中国商标网查名称。如果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同类服务上,立刻换名!省下几万元律师费。

  2. 核心业务名称要"商标化"
    如果你是品牌方(如连锁店),开店同时注册商标!像美宜佳1997年就开始连锁经营,2000年就注册了核心商标,这才保住13年后维权的底气。

  3. 老店也要定期"商标复查"
    很多老店以为"用了十几年没问题",但可能某天大品牌注册了同类商标后回头维权(商标法有10年追溯期)。建议每3年查一次商标状态。

律师提醒
曾有客户花500元注册了公司名,结果被商标权人索赔10万元——500元和10万元,差的只是一次免费商标查询。
企业名称是"身份证",商标才是"护身符"。别等被告了才明白:工商局的红章,盖不住商标局的蓝本!

(注:本文案例信息经专业脱敏处理,企业名称及人名均按规范要求简化,不影响事实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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