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货款需承担连带责任-宜昌夷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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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06民初11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8日,河家湾合作社与宜昌某友有限公司签订机械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价款31.8万元的机械设备。合同规定:河家湾合作社先付3万元定金,余款提货时付清;定金到账后70天内供货。河家湾合作社于2021年10月16日-23日支付定金3万元,后又于2022年1月19日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个人账户支付货款20万元。2022年2月28日,周某补开收条确认收到23万元。但宜昌某友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约定供货,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河家湾合作社遂于2022年4月28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判决:合同于2022年5月27日解除;宜昌某友有限公司和周某共同返还河家湾合作社定金6万元(双倍返还)、货款20万元,合计26万元;驳回河家湾合作社要求支付1.3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醒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致命伤"——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很多老板觉得"钱进自己口袋都一样",但正是这个习惯让周某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周某要和公司一起赔钱?
因为合同是公司签的,货款本该进公司账户,但周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却把20万元货款收进了自己的私人账户。法院认为:这导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公司钱、哪些是个人钱。就像你借给朋友钱,朋友却让另一个朋友收钱,出了问题肯定要找收款人要钱。所以周某必须和公司一起还钱。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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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不分"的收款习惯
80%的小企业都犯过这个错:客户打款到老板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认为"老板和公司是一体的",老板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周某多赔了20万就是铁证!
正确做法:所有合同款项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收款时备注"XX合同货款"。哪怕客户坚持要转个人账户,也要先签书面协议说明是"代收",并立即转到公司账上。 -
合同条款"简单粗暴"
本案合同只写了"付定金3万,70天后交货",却漏了关键内容:没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没写明"定金"性质(3万定金法律上最多只能双倍返还)、更没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结果河家湾合作社虽然赢了官司,但1.3万律师费自己承担了。
正确做法:合同必须写清"定金罚则"(明确"此3万元为定金,违约方双倍返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承担方。别嫌条款长,省下的是真金白银。 -
"玩失踪"比违约更伤身
本案最可惜的是被告公司和周某全程不露面、不答辩。如果他们出庭说明"工厂被洪水淹了导致无法生产",法院可能会减少赔偿。但缺席等于主动认输,让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
正确做法: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只是打个电话给法官说明情况,也能争取调解机会。记住: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损失翻倍。
给老板们的"保命三招":
✅ 钱要进对门:公司合同必须公司收款,个人账户收钱=给对手递刀子
✅ 合同要"长牙":明确写清"定金""违约金""维权费用承担",别怕条款复杂
✅ 出事别躲猫猫:收到法院文书必须应对,沉默等于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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