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催收货款拖延导致利息损失扩大 - 郧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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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2民初16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润滑油、汽车零部件的企业。2024年3月22日至12月30日期间,边某通过送货或物流方式分六次购买该公司货物,总货款28770元。2025年1月19日,公司微信催款,边某回复“就这几天”;1月27日公司再次催款,边某承诺“晚上前”支付;1月28日边某又说“货款安排十五(号)左右”。但直到2025年5月7日,边某才出具一份欠款28770元的书面协议。此后公司多次微信联系,边某直接拒绝沟通,始终未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边某必须支付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8770元,并从2025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4.03%支付利息损失(算到实际付清日为止)。边某还需承担10元案件受理费。
三、法律风险提示:催款拖延=自掏腰包补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催款动作拖得越久,企业自己亏得越多!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在1月底就该收到的货款,因为没及时固定证据、拖到5月才拿到欠条,导致利息只能从5月8日才开始算——如果早点行动,至少能多收3个多月的利息(约300元)。更麻烦的是,边某后期直接“玩消失”,若再晚起诉,可能连人都找不到!
给企业的3个保命建议:
- 货款到期当天就催:别等对方“主动安排”!像本案中1月就该结清的款,公司1月19日才第一次催,已经晚了。正确操作:到期后24小时内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行),写明“请X月X日前付清”,并截图保存。
- 口头承诺不算数,必须拿白纸黑字:边某1月多次口头答应付款,但没写欠条,法院无法凭空算利息。正确操作:催款时直接说“麻烦签个还款协议”,哪怕手机拍张照也行,关键要写清金额、还款日。
- 超15天没动静,马上行动:本案拖延近4个月才拿欠条,利息损失全自担。正确操作:对方超承诺期15天不付,别再发“老板在忙吗”这种客气话,立刻整理送货单、聊天记录,咨询律师准备起诉——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高!
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行动的人!货款不是“借条一拿就高枕无忧”,而是“证据在手、行动要快”。本案利息仅4.03%,但现实中恶意拖欠可能产生更高罚息,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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