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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让员工签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仍要赔钱-十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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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302民初13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彭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十堰市茅箭区某福利院从事服务工作至2024年1月2日。期间,某福利院未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随工资发放了社保补贴(2019年8月前800元/月,之后900元/月)。
2024年1月3日,彭某与湖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仍被派回某福利院工作,合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日,彭某与某甲公司签订《单位社保返还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将1000元/月社保费随工资发放,彭某承诺若因社保纠纷起诉需退还该费用。某甲公司发放了2024年1月、2月工资(含社保补贴)。
2024年3月4日,某福利院负责人刘某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彭某按时到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彭某回复称已与某甲公司签约,有事应联系某甲公司,并称某福利院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口头解除合同,此后未再上班。
彭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

  1. 确认彭某与某福利院2018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2. 确认彭某与某甲公司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3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
  3. 某福利院支付彭某经济补偿金20100元;
  4. 驳回彭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用工风险

风险一: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白纸黑字埋雷
本案中,某福利院和某甲公司都让彭某签了《社保返还协议》,约定把社保费发到工资里。但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靠一纸协议就甩锅!

风险二:用工模式"偷梁换柱",小心被认定违法解除
某福利院让彭某2024年1月3日改和某甲公司签合同,自以为是"劳务派遣",实则埋下大隐患:

风险三:员工"自行离职"也要留证据,否则赔钱没商量
彭某2024年3月4日拒绝返岗,某甲公司以为她是"自动离职"不用赔钱,但法院仍要求企业举证:

划重点:企业总以为"员工签了字就安全",实则大错特错!社保是企业的"必答题",不能靠协议蒙混过关;用工调整必须步步留证,否则赔钱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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