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员工签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仍要赔钱-十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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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302民初13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彭某于2018年3月1日入职十堰市茅箭区某福利院从事服务工作至2024年1月2日。期间,某福利院未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随工资发放了社保补贴(2019年8月前800元/月,之后900元/月)。
2024年1月3日,彭某与湖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仍被派回某福利院工作,合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日,彭某与某甲公司签订《单位社保返还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将1000元/月社保费随工资发放,彭某承诺若因社保纠纷起诉需退还该费用。某甲公司发放了2024年1月、2月工资(含社保补贴)。
2024年3月4日,某福利院负责人刘某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彭某按时到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彭某回复称已与某甲公司签约,有事应联系某甲公司,并称某福利院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口头解除合同,此后未再上班。
彭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
- 确认彭某与某福利院2018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 确认彭某与某甲公司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3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
- 某福利院支付彭某经济补偿金20100元;
- 驳回彭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用工风险
风险一: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白纸黑字埋雷
本案中,某福利院和某甲公司都让彭某签了《社保返还协议》,约定把社保费发到工资里。但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靠一纸协议就甩锅!
- 为什么企业输了?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国家强制义务。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协议,事后仍可主张权利。本案中,彭某离职后立刻以"未缴社保"为由要补偿金,法院照样支持——因为企业违法在先,协议无效。 - 企业怎么防?
✅ 坚决不签这类协议!别被"员工自愿"迷惑,真出事时法院只看企业是否履责。
✅ 规范操作:若员工因特殊原因(如已退休)确实不能参保,应留存社保机构书面证明,而非私下签协议。
风险二:用工模式"偷梁换柱",小心被认定违法解除
某福利院让彭某2024年1月3日改和某甲公司签合同,自以为是"劳务派遣",实则埋下大隐患:
- 为什么企业只赔了补偿金没赔双倍赔偿金?
法院认为:彭某从某福利院转到某甲公司工作,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所以某福利院只需付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不用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2N倍工资)。
但! 若企业没和员工签书面解除协议,只口头说"你去新公司上班",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本案彭某主张某福利院2023年12月口头解约就被法院驳回,因无证据)。 - 企业怎么防?
✅ 转签合同必须"三步走":
① 先和员工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补偿金额;
② 再让员工与新公司签合同;
③ 保留员工签字的全套文件。
✅ 劳务派遣要合规:用工单位(如某福利院)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使用派遣工,且必须和正规派遣公司合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直接用工!
风险三:员工"自行离职"也要留证据,否则赔钱没商量
彭某2024年3月4日拒绝返岗,某甲公司以为她是"自动离职"不用赔钱,但法院仍要求企业举证:
- 关键点在哪?
某福利院在微信群发了到岗通知,彭某明确回复"我不来了",这才被认定为"员工自行离职"。如果企业没留存证据,彭某咬定是"被辞退",企业很可能败诉! - 企业怎么防?
✅ 制度要成文:员工手册必须写清"旷工X天视为自动离职",并经员工签字确认。
✅ 通知留痕:到岗通知、警告书等必须用书面/微信等可追溯方式发送,避免口头通知。
✅ 工资别乱算:本案经济补偿金按"实发工资-社保补贴"计算(3350元/月),企业若把补贴算进工资基数,可能多赔钱!
划重点:企业总以为"员工签了字就安全",实则大错特错!社保是企业的"必答题",不能靠协议蒙混过关;用工调整必须步步留证,否则赔钱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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