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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随意在债务确认函盖章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需承担连带责任-十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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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21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7月7日,某燃气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燃气管道安装合同》,约定"某丙公司委托某燃气公司承担张湾.瑞昌广场项目燃气安装工程的外网、庭院管及约740户中的阀门、计量表具的设计及安装。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某丙公司向某燃气公司支付一期工程50%预付款218400元。某燃气公司安排燃气工程设计、施工。2.工程竣工验收后,某燃气公司按照某丙公司要求提供合格票据,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安装户数付清剩余工程尾款。违约责任某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造成工程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0.05%交纳滞纳金"。合同签订后,某燃气公司组织施工,某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向某燃气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2016年11月25日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2016年12月10日交付。2019年、2020年王某多次向十堰某乙公司转账支付燃气开通费。2020、2021、2023年彭某多次向十堰某乙公司转账支付某丙公司燃气开通费。2024年7月,十堰某乙公司向某丙公司发送往来余额确认函,载明"截止2024年6月30日,某乙公司欠我司安装费139200元"。2024年7月30日,某甲公司在该确认函中盖章并备注"瑞昌东风广场共208户,目前已支付151户×2100=317100元,尚欠57户×2100元=11970元,实际数据待以扣核对后确认"。2025年3月13日,十堰某乙公司再次向某丙公司发送往来余额确认函,载明"截止2025年2月28日,某乙公司欠我司100800元"。某甲公司在该确认函中"数据证明无误,请款要求已知悉"处盖章。

法院最终判决:某丙公司需向十堰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00800元及利息;某甲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十堰某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关联企业随意在债务文件上盖章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

什么是"债务加入"?
通俗地说,就是你本来不是欠债人,但通过某些行为(比如盖章确认),法院认为你自愿加入债务,需要和真正的欠债人一起还钱。一旦被认定为债务加入,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跳过真正的欠债人,直接找你要全部钱!

本案的关键问题出在哪里?

  1. 盖章行为被"误读":某甲公司以为只是帮忙核对数据,在确认函上盖章写"数据证明无误",结果法院认为这是自愿加入债务的表示。特别是2025年3月那一次,明确写了"请款要求已知悉",等于向债权人表明:"我知道这事,也认可这个债务"。

  2. 关联关系成"双刃剑":某甲公司和某丙公司是"亲戚企业"(某丙公司持有某甲公司96%股权),日常财务人员也混用。法院认为:既然你们关系这么近,盖章行为就不能简单说是"帮忙核对",更可能是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

  3. 表述模糊埋祸根:如果某甲公司盖章时写明"仅确认数据金额,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结局可能完全不同。但因为没写清楚,法院只能根据表面行为推断真实意图。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盖章前必须"三问"

关联企业要"划清界限"

破产预警期更要谨慎
本案中某丙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某甲公司此时还帮其核对债务,法院直接推定:"明知对方还不起钱,还主动盖章,这不是帮忙是什么?" 企业一旦发现合作方经营异常,所有盖章行为必须加倍小心!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只是小金额核对""都是自家兄弟公司",就放松警惕。但法律不会因为"关系好"而网开一面——盖章即代表法律承诺,白纸黑字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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