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及时行使重新鉴定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沙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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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7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8日8时许,张某文驾驶鄂H8****号小型轿车沿沙洋县李市镇刘淌村六组通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遇到沿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清驾驶其宗申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该事故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清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清受伤后,被送往沙洋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经医院诊断为:掌骨骨折,流行性出血热,急性肾衰竭,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胸12椎体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等。李某清共支付聘请护工27天的护理费5400元(含住院护理23天、出院后继续护理4天)。2023年11月8日,沙洋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文承担全责,李某清无责任。2024年12月16日,沙洋金某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李某清2023年11月8日因交通事故所受胸部损伤致6根以上肋骨骨折和所受胸4椎体粉碎性骨折与所受腰椎损伤致四处以上横突骨折并影响腰部活动分别构成十级残疾(3个)。2.被鉴定人所患"肾综合症出血热"为与2023年11月8日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存在关联的继发性损害;"本次损伤"的作用力为主要作用、参与程度建议按75%计算。3.被鉴定人2023年11月8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损伤"相关的费用合计为26273.886元、与"感染"相关的费用合计为38279.084元。与"损伤"相关的费用属合理性费用;与"感染"相关的费用相对于"损伤"而言属于存在关联的费用,建议"本次损伤"的参与程度按75%计算。4.被鉴定人2023年11月8日因交通事故所受伤的后续诊疗项目包括胸部、脊柱和手损伤与继发性伤害(肾功能障碍等)的定期影像学检查与医学检验复查及掌骨钢板的取出等;具体费用建议据实结算或根据现行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或根据临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执行。5.被鉴定人2023年11月8日因交通事故所受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0日、90日和90日。李某清支出鉴定费5200元,李某清共支出各项医疗检查费用共71134.994元。2025年1月13日,一审法院向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邮寄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诉前调解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因原告已就相关损失进行鉴定,如你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是否重新鉴定的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重新申请鉴定的权利。2025年1月15日,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工作人员收到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诉前调解通知书,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另查明,李某清系沙洋县李市镇刘淌村村民,在该村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以务农为业。涉案鄂H8****车辆驾驶人和所有权人均为张某文,且该车在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300万元的三者商业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张某文为李某清垫付了医疗费9000元,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已预付医疗费18000元。李某清为宗申牌三轮电动车支付修理费20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赔偿李某清173662.923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因未及时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多赔了数万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别让"小拖延"酿成"大损失"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收到法院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对单方鉴定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会直接采信对方的鉴定结果。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常犯一个错误:觉得"鉴定是对方自己找的,肯定不靠谱",于是懒得理会。但法院明确说了:单方委托的鉴定也是合法证据!本案中,某甲联合财保荆门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时,清楚写着"10天内不申请重新鉴定,就视为放弃"。可他们拖到3个月后才行动,结果法院直接说:"你们自己放弃的,怪不了别人。"更可惜的是,保险公司明明能通过专业复核推翻部分鉴定结论(比如某些骨折与事故无关),却因拖延彻底丧失机会。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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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文件,当天处理:
法院通知里的"10天""15天"不是摆设!建议企业设置法律事务专员,专门盯这类带期限的文件。哪怕只是简单回复"需内部讨论",也比完全沉默强。本案中,保险公司若在10天内寄份书面说明,后续还有协商空间。 -
别轻视"单方鉴定",专业反驳才有效:
企业不能只说"这是对方自己搞的,我不认"。必须拿出医学报告、影像资料等硬证据证明鉴定有问题。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质疑"右侧肋骨骨折与事故无关",但没提供对比CT片,自然无法推翻鉴定。 -
建立"法律响应SOP",避免低级失误:
小到快递签收记录、大到鉴定申请流程,都要有书面留痕。本案保险公司辩称"没收到重新鉴定通知",但法院查了快递记录——2025年1月15日已签收。企业务必保存所有法律文件的送达证明,否则说不清楚。
一句话总结:法律程序中的"拖延症"比事故本身更危险。企业主记住:法院给的期限,就是你的止损线。早行动一天,可能省下几万赔偿;晚行动一天,可能多赔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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