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担保人未明确责任比例时视为均担责任-荆门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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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4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5月,海某公司作为供货方,华某公司作为购货方,荆门某有限公司和周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华某公司拖欠海某公司货款950万余元及利息。2020年,海某公司将华某公司、荆门某有限公司和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华某公司欠款金额,并判令荆门某有限公司和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华某公司无力支付,法院强制执行荆门某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通过拍卖和以房抵债方式执行款项1211万余元(扣除华某公司破产分配款21万余元)。2020年11月,华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荆门某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后仅获清偿21万余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荆门某有限公司、华某公司和周某曾签订《退场协议书》,约定周某在工程中所欠材料费等债务(含海某公司钢材款)由华某公司直接支付。荆门某有限公司据此向周某追偿605万余元及利息,周某则以"《退场协议书》已免除其责任""华某公司破产未终结""另有担保人王某应分担责任"等理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周某向荆门某有限公司支付605万余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周某作为共同担保人,需承担50%的担保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担保法律风险
风险点1:多个担保人未约定比例=自动平摊责任
本案核心教训是:当两个以上企业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且合同中未明确各自责任比例时,法律直接视为大家各担50%。荆门某有限公司和周某在《钢材买卖合同》中仅简单签字担保,未写明"谁担70%谁担30%",结果法院直接按均等责任处理。
企业应对建议:
- 签担保合同时务必明确写清:"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 若不愿承担过高比例,可要求债权人单独签订《责任划分补充协议》;
- 切勿以为"只是签个字帮忙",签字即代表对全部债务负责。
风险点2:债务转移协议≠担保责任免除
周某坚称《退场协议书》约定"钢材款由华某公司直接支付",因此自己无需再担责。但法院指出:这份三方协议仅约定了主债务人(华某公司)的还款方式,从未免除担保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就像你替朋友担保借款后,朋友和债主私下说"以后找他要钱",你作为担保人依然要担责。
企业应对建议:
- 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时,必须同步要求债权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
- 重点检查协议中是否有"原担保条款继续有效"等表述;
- 切勿将"债务人变更"误解为"担保责任消失"。
风险点3:破产未终结≠不能追偿
周某辩称"华某公司破产程序还没结束,荆门某有限公司应先等破产分配完再追偿"。但法院明确:担保人代偿后即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破产程序是否终结不影响权利行使。本案中,华某公司管理人已确认分配比例(仅21万余元),剩余未清偿部分可直接向其他担保人主张。
企业应对建议:
- 作为担保人,代偿后应立即:
(1) 保留付款凭证;
(2)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获取确认书;
(3) 在6个月内向其他担保人发书面追偿通知; - 切勿因"破产程序漫长"拖延追偿,错过时效将彻底丧失权利。
风险点4:其他纠纷≠可直接抵销债务
周某提出"荆门某有限公司还欠我工程款,应当抵销"。法院驳回理由一针见血:担保追偿是A法律关系,工程款欠款是B法律关系,二者不能自动抵销。这就像你欠邻居500元,邻居欠物业费500元,你不能直接对物业说"把邻居欠的费算我的"。
企业应对建议:
- 不同合同关系必须分开处理:
- 担保追偿走追偿权诉讼;
- 工程款纠纷另案起诉;
- 若想抵销,需与对方签订《债务抵销确认书》并经法院确认。
结语: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前务必想清楚
本案中,周某因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责任比例,最终背负600多万元债务。现实中,企业常因"朋友面子""业务需要"随意提供担保,却不知一张担保合同可能让企业陷入灭顶之灾。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担保前必查:债务人还款能力、其他担保人资产状况;
✅ 担保合同必改:删除"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按XX比例分担";
✅ 签字后必跟:定期查询债务履行情况,留存追偿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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