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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摔伤企业为何不用赔钱?-鄂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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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10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鄂州某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3日,经营范围为公共纺织品、医用纺织品的洗涤、消毒服务。鄂州杨某洗涤中心的经营范围为服装、被服洗涤服务。吴某同时是鄂州某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鄂州杨某洗涤中心经营者,吴某系鄂州某洗有限公司监事。两家单位经营场所在得胜村同一院子里。周某经人介绍到上述地点工作。2021年5月3日晚,周某结束工作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当天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39天,诊断有多处骨折等28项伤情。吴某为周某支付了医疗费52952.14元(后退款717.72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鄂州杨某洗涤中心共向周某转账34848元,备注均为“工资”。周某自述工作地点离家仅需骑车10分钟,事发当晚下暴雨且路段修路。2023年11月,司法鉴定认定周某损伤为十级伤残,需误工120天、护理60天。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周某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其受伤发生在下班途中,与提供劳务无法律因果关系。但考虑到企业是加班受益方,法院认定企业已支付的5万余元医疗费可抵作人道补偿,故无需再额外赔偿。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用工的“隐形炸弹”,用大白话说就是:员工自己路上摔了跤,企业差点“背黑锅”!关键风险点有三个:

1.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最大雷区
法院之所以把两家公司都拉进被告席,就因为它们“长得太像”:同一个老板(吴某)、同一个院子办公、业务内容几乎重叠。周某的工资虽由洗涤中心发,但某洗公司拿不出员工分属管理的证据,最终被认定“两家都在用这个人”。
企业怎么办
✅ 别搞“影子公司”!如果注册多家关联企业,必须严格分开:

2. 下班路上受伤≠企业要赔钱
周某主张“加班到九点半导致路上摔伤”,但法院直接戳破:加班是正常工作要求,摔跤是暴雨修路等个人原因造成。法律只管“工作时受伤”,不管“回家时倒霉”——除非是接送班车事故或企业强制超时加班致人昏迷。
企业怎么办
✅ 加班必须留证据:

3. 人道补偿≠认错赔钱,但得留好凭证
企业垫付5万元医疗费本是好事,差点被周某当作“认错证据”。好在吴某的微信缴费记录完整,转账备注清晰,法院才认定这是“主动救助”而非“承认责任”。
企业怎么办
✅ 员工意外受伤时:

划重点:企业不怕员工出事,怕的是管理混乱给“碰瓷”留机会!本案中企业之所以胜诉,不是运气好,而是医疗费记录、工资转账等证据链完整。从今天起,务必做到:人员分得清、加班留痕迹、垫付有凭证——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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