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债务不消失!口头答应帮还钱也可能担责-黄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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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02民初13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起,黄冈某公司按要求向黄州区某餐饮店(经营者为林某)和黄冈某艺店(经营者为汪某)供应饮料。两家店由林某、秦某、汪某共同经营。交易中,秦某多次通过微信对账、支付货款,例如:
- 2021年8月31日,黄冈某公司员工向秦某发送6月货款4562元、7月货款4381元,秦某回复“今天微信上没钱,明天支付”;
- 2022年3月1日,发送12月货款903元、1月货款4794元,秦某次日支付;
- 2023年1月11日,汪某向黄冈某公司员工出具欠条:“现欠黄冈某公司饮料货款9343元,2024年1月11日前结清”;
- 2023年1月6日,两家店注销后,黄冈某公司员工多次催款,秦某于2024年2月8日微信转账1000元并表示:“每家我转一点,是我的心意和态度……明年再努力”。
另查明:2023年1月11日,黄冈某公司员工向秦某催收时称:“胖鸽佬货款10671元(已退1362元),某艺店欠9343元,合计20014元”,秦某未否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林某作为某餐饮店的经营者,需偿还9671元货款及利息;秦某因多次对账、付款并在注销后承诺“帮还钱”,被认定为“债的加入”,需对林某的9671元和汪某的9000元(汪某已调解还款)承担连带责任;驳回黄冈某公司要求三被告共同还款的其他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一:个体户“关门大吉”≠债务一笔勾销!
本案中,两家店虽在2023年1月注销,但法院仍判决经营者林某、汪某个人还债。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最终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即使店铺已关门)。许多小老板以为“注销就没事了”,结果被债主追到家里要钱。
企业该怎么做:
- 如果是供应商:务必在交易时确认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体户。如果是“个体户”,必须把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写进合同,并保留其签字;
- 如果是经营者:注销前彻底结清债务,别学本案秦某,光说“明年还”却无书面协议,反而把自己拖下水。
风险二:随口说“帮你还”可能背上巨债!
秦某本不是债务人,只因多次帮店铺对账付款,又在注销后说“每家转一点”“2024年元旦结账”,法院就认定他“自愿加入债务”。微信里一句“我来处理”,可能让你替别人还几万块!
企业该怎么做:
- 管住嘴、留证据:帮朋友店铺代付货款时,必须备注“代林某付款”;催债时对方口头承诺还款,立即补一句:“您说的‘2024年还钱’我记下了,是否需要签个确认书?”
- 员工培训要到位:本案黄冈某公司员工每次催款都留微信记录,才赢了官司。企业应规定:所有货款沟通必须通过企业微信或书面形式,禁止口头约定。
风险三:合伙经营无协议,出事全成“背锅侠”!
黄冈某公司主张林某、秦某、汪某是合伙人,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只有微信里“找秦某结账”的聊天,无法证明三人是合伙关系。没有白纸黑字的合伙协议,出事时债主只能找登记的经营者(如本案林某、汪某),帮忙管账的秦某反而因“多管闲事”担责。
企业该怎么做:
- 合伙必签协议:三人以上合作开店,必须写明出资比例、债务分担方式,哪怕只是简单条款;
- 供应商要“穿透”查实:别只看店铺招牌!供货前查清:
✓ 店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
✓ 实际经营者有几人?
✓ 是否有合伙协议?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店名就能查登记信息)
最后提醒:本案胜诉关键就是微信记录保存完整。企业从今天起:
① 所有对账单、欠条让对方签字;
② 催款时用微信文字(别打电话!),写清“欠XX元,截止X月X日”;
③ 电子证据每月备份到企业邮箱——别等到老板失联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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