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雇员工证据不足必赔钱,加班管理不规范也吃亏 - 黄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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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102民初2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2日,孙某入职武汉某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岗位为工程维修工。2024年1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600元。2024年4月12日,某甲公司以孙某“多次在公司群发表不当言论、煽动员工情绪、工作时间脱岗”为由,通过快递寄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孙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1125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元等。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元和加班费11254元。某甲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查明:孙某提供的考勤记录表有公司行政主管龚某签字,确认了加班事实;但某甲公司未能证明其解除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已合法公示,也未能证明孙某行为达到“严重违反制度”的程度。因此,一审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孙某经济赔偿金3600元和加班费10924元。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其全部请求。
简单说判决结果:公司因解雇理由不成立,被判赔3600元;又因加班费计算争议,被判再赔10924元,总计损失近1.5万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这样操作极易“踩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日常管理的两大“坑”,稍不注意就会像某甲公司一样白白赔钱。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第一个坑:解雇员工光说“你违规了”不行,得拿铁证!
某甲公司声称孙某在群里发不当言论、影响工作,就直接开除他。但法院问:“你的规章制度合法吗?员工知道吗?他的行为真严重到必须开除吗?”公司哑口无言——既没证明制度经过员工签字确认,也没证明孙某的行为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比如客户跑单、生产线停工)。结果法院认定:这是“违法解雇”,必须赔双倍工资!
企业该怎么做?
- 制定员工手册时,必须让每位员工签字确认,留存培训记录(比如拍照、签到表)。
- 解雇前先评估:员工行为是否真的“严重”?例如,偶尔抱怨和带头罢工性质完全不同。别拿“影响团结”当万能理由,得拿出聊天截图、证人证言等实锤证据。
- 记住:解雇是“高风险动作”,宁可多花1小时走流程,别省那点时间吃官司!
第二个坑:加班费别玩“文字游戏”,员工打卡记录就是证据!
某甲公司辩称:“合同写了加班必须书面申请,否则不算!”但孙某提交的考勤表上有公司主管龚某的亲笔签字,法院直接认定:“这就是公司认可加班的证据!”公司想推翻?晚了!因为主管签字代表公司行为,哪怕事后说“这人不是我员工”,也难逃责任(二审还查出龚某实际负责公司行政事务)。
企业该怎么做?
- 别迷信“合同条款”。如果写“加班需审批”,就必须严格执行:员工申请→主管书面批→存档。否则,打卡记录+主管签字就能坐实加班事实。
- 定期核对考勤:发现异常(比如频繁超时打卡),立刻让员工说明并签字确认,避免年底算总账时被动。
- 小心“连环雷”:本案中公司还因未及时签劳动合同多赔了钱(孙某主动放弃了这部分,否则损失更大)。
总结一句话:企业管理不是“我说了算”,而是“证据说了算”。解雇要留痕,加班要留证,别等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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